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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1〕100号(关于印发从化市一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从府办〔2011〕100号(关于印发从化市一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10-21 03: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市一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从化市一期污水治理和河涌

综合整治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穗府函〔2008101) 和 《从化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2009—2010)任务书》(下称《治水任务书》)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治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配合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励,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治水任务书》所列的治水任务 (含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增加的整治任务)

二、考核对象

(一)主抓、分管治水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二)12个治水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市城乡建设局(含治水办)、水务局、城郊街道办、江埔街道办、太平镇政府、温泉镇政府、良口镇政府、吕田镇政府、鳌头镇政府、高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明珠工业园管委会、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18个配合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含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含综治、维稳办)、发改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

三、奖励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

对主抓、分管治水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按奖励名额分配比例(详见附表3)颁发“从化市治水工作先进个人”特等奖章及证书,按程序申报记功。

(二)12个治水责任单位。

1、集体金奖。对在20106月底前完成《治水任务书》所列任务(含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增加的整治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治水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从化市治水杰出贡献单位”金质奖牌(共3名)。

2、集体银奖。对在20106月底前完成《治水任务书》所列任务(含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增加的整治任务),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治水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从化市治水突出贡献单位”银质奖牌(共7名)。

3、集体铜奖。对在20106月底前完成《治水任务书》所列任务(含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增加的整治任务),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治水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从化市治水积极贡献单位” 铜质奖牌(共2名)。

4、先进个人纪念奖章

12个治水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贡献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奖励名额分配比例(详见附表3)颁发从化市治水工作先进个人”纪念奖章及证书,按程序申报记功。其中金质奖章获得者奖励8000/人,银质奖章获得者奖励5000/人,铜质奖章获得者奖励1000/人,嘉奖获得者奖励800/人。

    ()配合单位。

对各配合单位贡献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奖励名额分配比例(详见附表3)颁发从化市治水工作先进个人纪念奖章及证书,按程序申报记功。其中金质奖章获得者奖励8000/人,银质奖章获得者奖励5000/人,铜质奖章获得者奖励1000/人,嘉奖获得者奖励800/人。

    四、考核机构

成立从化市一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谢焕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柏强同志和市政府办副主任李爱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府办、市城乡建设局(治水办)、市人社局组成。市治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治水考核办)设在市治水办,由市监察局一名副局长、市治水办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派一名负责同志参与日常工作。

    五、考核安排

由治水考核办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自评申报、综合评比和公开表彰三个步骤进行。

()自评申报。

各考核对象将综合自评材料整理并上报市治水考核办。综合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对比图片、《从化市治水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见附表1)、其他资料等。各考核对象对其提供的综合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综合评比。

1、市治水考核办初评。

市治水考核办对各单位的自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初评意见。

2、市治水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比。

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综合评比,程序如下:

1)市治水考核办汇报自评申报和小组考评结果(见附表2)

2)领导小组讨论考核结果。

3、对拟表彰的先进个人进行审查:

1)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政审;

2)由计生部门进行计生审查。

4、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公示表彰。

市治水考核办将综合评比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公示3天,如有异议,报领导小组裁决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公示后无异议,报市委、市政府颁布表彰决定。

六、其他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

()本办法由市治水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1从化市治水任务完成情况自评申报表.doc
         
2、从化市市治水考核小组考评结果表.doc
         
3、从化市治水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名额分配比例表.doc


  附件1

  从化市治水任务完成情况自评申报表

  责任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自评结论

备注

按期完成《治水任务书》任务



请在自评报告中列明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间

按期完成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增加的整治任务



请在自评报告中列明增加的任务及完成时间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治水工作



请在自评报告中描述具体工作及配合情况

及时按治水办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请在自评报告中描述配合情况

自评分数


总分按100分计

自评等级


分杰出贡献、突出贡献、积极贡献三个等级

  单位主要负责人:               复核人:                     填表人:

  说明:本表以签名、盖章为准。

  

  附件2

  从化市治水任务完成情况考评结果表

  被考评单位: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评结论

自评与考评结论不一致的原因

自评

考评

按期完成《治水任务书》任务




按期完成市长办公会议明确增加的整治任务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治水工作




及时按治水办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考评分数




考评等级




  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签到表


  

  附件3

  从化市治水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名额分配比例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特等奖章(人)

金质奖章(人)

银质奖章(人)

铜质奖章(人)

嘉奖(人)

总计(人)

1

市委、市政府领导

5





5


序号

责任单位

特等奖章(人)

金质奖章(人)

银质奖章(人)

铜质奖章(人)

嘉奖(人)

总计(人)

1

太平镇


3

8

10

14

35

2

温泉镇


2

4

5

9

20

3

良口镇


1

3

5

15

24

4

吕田镇


1

2

4

17

24

5

鳌头镇


1

1

2

1

5

6

城郊街


1

2

4

6

13

7

江埔街


2

4

6

8

20

8

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

1

2

3

7

9

明珠工业园管委会


1

3

5

7

16

10

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


1

1

2

3

7

11

城乡建设局

(含治水办)


5

10

14

19

48

12

水务局


1

2

3

4

10

小计


20

41

62

106

229

序号

配合单位

特等奖章(人)

金质奖章(人)

银质奖章(人)

铜质奖章(人)

嘉奖(人)

总计(人)

1

市委组织部




1

3

4

2

市委宣传部




1

3

4

3

市纪委(含检察院)



1

2

3

6

4

市检察院



1

2

3

6

5

市法院




1

3

4

6

市委办




1

3

4

7

市政府办


1

1

3

4

9

8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

3

4

9

市政协办公室




1

3

4

10

市委政法委

(含综治办、维稳办)




1

3

4

11

环保局



1

2

4

7

12

财政局



1

2

3

6

13

国土房管局



1

2

3

6

14

市审计局




2

3

6

15

发改局




1

3

4

16

市规划局




1

3

4

17

交通局




1

3

4

18

公安局

(含交警大队)




1

3

4


小计


1

7

26

56

90


总计

5

21

48

88

162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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