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49号(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联签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招标投标审批工作,促进建设工程各项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所有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
二、联合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及时限
(一)项目工程在招投标前必须由以下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确认后才能实施招投标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审批事项
1、市规划局: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审批;
2、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对工程项目用地批准书进行审批;
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
4、市财政局: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情况进行审批;
5、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招投标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三)审批时限
为提高工作效能,负责联合审批的部门在接到审批任务后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批事项的审批。
附件:2011年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
附件
从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联合审批表
工程责任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名称:
部门审批意见:
市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说明:1、负责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的部门根据《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联签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进行审批;
2、此表一式三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从府办〔2011〕49号(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联签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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