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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0〕145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从府办〔2010〕145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9-20 08: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保留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编制、实施本市级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并负责预审报批;负责县级市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家、省、市立项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组织辖区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及后备农用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使用监管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辖区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发证、撤证及应诉等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房籍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编制测绘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地图编制初审、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查处辖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房地产课税评估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侨房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负责单位住房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及矿区复垦绿化的监管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环境调查、监测、灾害防治和遗迹利用保护的管理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二)负责辖区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及其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从化市国土房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8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公文的收文、拟办、督办和发文审核及综合拟文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综合、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等;组织调研、信息、房地产修志及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接待、对外联系和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窗口”办文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招录、调配、任免、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和劳资、劳保等福利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的日常工作,实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政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廉政举报和公共服务行为督查工作;负责基层评议机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统战、侨务、对台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武装民兵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专项资金安排及监督执行工作,指导、检查局属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资金的使用、税收和收费执行情况;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决算的汇总和局机关预算决算的编报;负责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经费预算的审核批复;负责本局基建投资计划报审及用款计划审核工作;协助局房地产市场科对全市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入库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的统计工作和组织指导局属各单位完成有关统计的工作任务。
    3、规划用地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指导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核收工作;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核发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延期工作;统一受理历史用地审查工作和历史用地补办手续及计收土地出让金工作;负责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征地管理费;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
    4、产权地籍科。
    负责土地、房屋的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协助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会同市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及办理具体事务工作;组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和地籍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组织地籍测量;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的行政收费工作。
    5、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负责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等公开出让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计收土地出让金;负责核发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销售(预售)、中介、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投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中介、评估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工作。
    6、房屋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指导、协助本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初评和推荐、资质申报以及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年检;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住房维修基金,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做好调解及处理工作;对直管房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房屋接管、代管(包括拆迁房代管)和撤管工作;负责组织对直管公房和代管房的修缮及淘汰复建;审核维修工程结算及租金核算工作;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裁决工作;组织本市“三防”的房屋排危抢险工作。
    7、地质矿产管理科(挂从化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地质矿产行业的行政管理,建设和规范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储备量登记、统计、综合分析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调处采矿权纠纷,计收采矿权相关费用;负责矿产资源的各种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勘查成果进行审查和登记。
    8、执法监察科(挂“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本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本市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违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行政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根据辖区土地管理工作需要,设8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房管局的派出机构,均为股级行政机构,实行由市国土房管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市国土房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国土房管局在任命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导干部时,应事前征求镇党委(街党工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或调动手续。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党建工作由镇党委(街党工委)负责。8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名称统一规范为“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XX国土资源管理所”,具体为: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街口国土资源管理所,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郊国土资源管理所,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江埔国土资源管理所,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太平国土资源管理所,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温泉国土资源管理所,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良口国土资源管理所,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吕田国土资源管理所,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鳌头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XX国土所”。
    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辖区内土地;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参与制定镇、街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镇、街建设用地和农民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登记手续;负责地籍管理,协助上级国土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用地和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维修测绘标志,协助做好地名管理;负责镇、街的矿产资源管理;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书记1名(由行政正职兼任),专职党组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任)16名。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3名。执法监察科(大队)和国土资源管理所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其中国土资源管理所正副所长1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人员编制
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  别
行政编制
行政专项执法编制
领导
职数
(名)
另: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备注
行 政
正职
1
 
1
 
 
副职
3
 
3
 
 
正职
 
 
 
由行政正职兼任
副职
1
 
1
 
 
(一)部门领导小计
5
 
5
 
 
 
 
 内
 
 设
 
 机
 
 构
 
 
 
办  公  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4
 
2
5
 
计划财务科
4
 
2
 
 
规划用地科
4
 
2
 
 
产权地籍科
4
 
2
 
 
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4
 
2
 
 
房屋管理科
4
 
2
 
 
地质矿产管理科(挂从化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
 
1
 
 
执法监察科 (加挂“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13
3
1
正、副科长兼任正、副大队长
(二)内设机构小计
25
13
16
6
 
 
 派
 
 出
 
 机
 
 构
 
街口国土所
 
5
2
 
 
城郊国土所
 
6
2
 
 
江埔国土所
 
6
2
 
 
太平国土所
 
7
3
 
 
温泉国土所
 
6
2
 
 
良口国土所
 
6
2
 
 
吕田国土所
 
6
2
 
 
鳌头国土所
 
8
3
 
 
(三)派出机构小计
 
50
18
 
 
合  计
30
63
39
6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一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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