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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0〕147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从府办〔2010〕147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9-21 08:5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从化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从化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设立从化市经济贸易局(简称:市经贸局),挂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简称:市外经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市经济贸易局,在市经济贸易局挂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在市经济贸易局内设机构挂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经济贸易各行业的经济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和执行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外经贸业务工作,指导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相关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指导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质量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管理、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群、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商业网点、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商业物流园区和工业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的协调管理。
    (九)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在国内外的综合性或专门性招商活动。
    (十)拟订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章制度,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
    (十一)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制度、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
    (十二)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协调煤炭、电力、成品油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会展业的发展;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拟订并组织促进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规划。
    (十六)负责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合作、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办理市内有进出口权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置、年审、合并、撤销的审核上报手续;协调管理全市境外企业和我市到境外举办各类商品、技术展销、招商洽谈会。
    (十八)宏观管理和协调全市进出口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的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国(境)外商务赠送物资的进口;联系及衔接全市进出口许可证及有配额和限额的出口商品,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审批和上报发证工作;审批机电设备的进出口。
    (十九)负责宣传世界贸易组织的法规,引导企业依照世贸组织的法规依法经营;负责协调我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依法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有关的事务;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经贸业务纠纷和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境外投资办企业、承包工程和劳务技术合作政策及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境外办企业、承包工程、劳务技术合作及外派人员指标。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盐、酒类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食盐、酒类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对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贸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和对外联系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督促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材料,做好收集和综合全局的各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来文批办、发文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印章、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办公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协助安排全局性的行政活动和各类型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机关日常工作所需的资料打印、校对、装订等工作;负责本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宣传报道工作;协同组织人事科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招商协作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商引资政策、体改政策;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中长期计划和企业体制改革规划,实施方案和部署意见;拟订促进外商投资的规划措施;宣传经济贸易政策、法规和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和立项审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的招商引资活动;编制招商目录,做好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组织工业、商贸流通业和相关生产服务业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市场开拓、招商引资;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区域产业协作的规划;组织拟订会展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会展业发展;研究会展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宣传推广会展环境和主要品牌展会;负责联系广州市经济协作办有关工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协调解决新上投资项目有关证照办理工作;对客商情况及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归档和跟踪服务;负责协助对公有企业的内部审计、资产评估、财产的盘盈、盘亏、报废、呆帐核销、营业执照的年审、注销、法人变更等工作,指导企业拟定转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跟进、解决经贸局系统企业转制遗留问题;协调企业与市属有关单位的关系,为企业解决好体制改革中的实际问题。负责经贸局系统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经济综合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进高新技术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指导和推进相关领域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振兴“老字号”企业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供电与用电的监督管理,监测调控电力运行,调配电力资源;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参与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方案,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参与集中供热价格管理;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含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编制和实施煤、成品油的调控配置方案,负责煤炭、成品油经营资格及加油站设立的审核工作;加强对全市加油站初审资格和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管理工作。
   (四)外商投资管理科。
    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和年度利用外资计划;分析外商投资情况、报送工作动态;指导承办单位的对外谈判、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变更、中止、提前终止和企业解散等有关事项;审批利用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的设备、物资的进口;审批机电设备进出口业务;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港澳出入境车辆的呈报手续;负责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审核和呈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有关的事务。
    (五)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外贸出口计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分析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报送工作动态;依法核报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设立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设立;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日常管理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宣传、解释世界贸易组织法规,协调我市与世贸组织的有关事务;组织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协调境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确认工作;审核上报对外投资企业、承包工程、劳务技术合作和外派人员指标;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工作,核准市属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检查监督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报送工作动态;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料件,管理出料加工业务;办理外国人入境业务的呈报手续。
   (六)工业运行科(挂从化市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和相关生产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工业园区的建设和改造;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促进工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工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商业流通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以;监测、分析商贸流通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商贸流通业和相关生产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负责全市商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机制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展贸市场等各类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促进发展高端商贸业;推进农村和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承担相关行业及救灾物资的应急管理、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和物资的市场调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规划;指导、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代理、直销、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批发业、零售业等管理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业、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对餐饮业、酒店、旅馆、家政等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促进餐饮业与服务业的规范和协调发展;指导、协调餐饮美食街(区)和餐饮特色街的布局和建设;指导、协调餐饮业和服务业行业开展等级评定,促进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社区生活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老旧汽车更新(报废)、二手车流通等特种商贸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初审和设立典当企业审核的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室内肉菜市场建设布点、设立地方批发市场的核准工作。负责核准设立拍卖企业、旧货交易市场(企业)、化学危险品经营资格许可证工作和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商业企业营销方式改革工作,推进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信用消费等新型营销体制改革和创新;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与实施办法。
   (八)中小企业管理科(挂民营经济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研究制订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民营经济的经济运行状况,指导民营经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合理布局,提出重点行业、产业的调整方案,引导民营资本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行业发展。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为政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联系争取上级支持有关民营经济的政策性发展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指导民营企业申请信用担保工作。指导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民营经济加强管理、优化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引导民营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负责宣传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民营经济的管理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市场导向。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负责优秀企业、重点保护企业的评定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组织各类商务活动,传递行业经济信息,引导不同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
   (九)食盐酒类专卖管理科(挂从化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从化市食盐和酒类专卖稽查队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政策、法规;拟订食盐、酒类专卖经营的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政策;负责《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食盐、酒类流通市场;协调食盐储备和合格碘盐供应;负责酒类经营企业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食盐、酒类行业的日常检查执法、稽查工作;协调烟草专卖市场有关工作;指导和督促镇(街)建立和完善食盐和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加强属地管理,一般案件的查处由镇(街)食盐和酒类专卖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案件实行统一联动;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对违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征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意见;规范食盐和酒类专卖市场行为,推动行业发展。
   (十)组织人事科(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局系统和机关的党建、纪检监察、统战、人事、编制、离退干部、信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宣传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工青妇、计划生育、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的调升审核、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普法教育工作,做好经济系列职称材料评定上报及组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办理所属干部、职工的考察、调动、招聘工作;做好年度的征兵和义务兵优抚工作,妥善安置复退转业军人分配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发展新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党费收缴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从化市经济贸易局配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由行政正职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从化市经济贸易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行政
编制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领导
职数
另: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备注
部门
领导
正职
1
 
1
 
 
副职
3
 
3
 
 
正职
 
 
 
由行政正职兼任。
副职
1
 
1
 
 
办公室
2
 
1
5
 
招商协作科
2
 
1
 
 
经济综合管理科
2
 
1
 
 
外商投资管理科
2
 
1
 
 
对外贸易管理科
2
 
1
 
 
工业运行科(挂从化市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2
 
1
 
 
商业流通管理科
2
 
1
 
 
中小企业管理科(挂民营经济管理科牌子)
2
 
1
 
 
食盐酒类专卖管理科(挂从化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从化市食盐和酒类专卖稽查队牌子)
 
6
2
 
 
组织人事科(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
1
 
1
 
 
合计
 
22
6
17
5
 
说明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一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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