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22号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为全面排查我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广州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我市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有效消除或控制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对辖区内、系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可能诱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整改治理、统计汇总,确保实现“一隐患一方案”,整改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各有关单位负责系统内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督办整改。
市应急办负责总体部署,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并做好活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四、具体实施
(一)排查登记。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听取专家意见和鼓励公众提供线索等多种形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各类风险隐患的台账,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附后,或到市政府网站“应急管理”专栏下载),全面登记风险隐患源类型、形成原因、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
(二)分析评估。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制订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治理整改。要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边查边改。治理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统计汇总。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和行政隶属关系报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五)督查落实。市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部署落实、治理整改、应急措施准备及责任落实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各镇街、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系统内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及有关情况于
(二)第二阶段:
各镇街、各单位在第一阶段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深度排查,进一步进行整改,确保风险隐患不反弹、不复发。并将有关情况于
市应急办要分别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镇街、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管理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或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的要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等,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根据各单位存在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重点相结合,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共享机制,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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