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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06〕134号(印发关于“社帐村代记”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从府办〔2006〕134号(印发关于“社帐村代记”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6-12-30 02: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社帐村代记”的工作意见(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农业局及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社帐村代记”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2006年1月省村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的“从今年起要把村务公开工作延伸到村民小组一级”(即经济社一级)的要求和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示范工程的通知》(穗农函[2006]217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府办[2004]147号)的精神和要求,针对部分经济社(组)因财务管理混乱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增长,引起群众不满,甚至引发群体事件等情况,我市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社帐村代记”(即:经济社的会计帐委托村委会代理记帐)工作,现就有关“社帐村代记”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帐村代记”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街)必须从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高度上来认识“社帐村代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社帐村代记”工作的领导,由镇长、街道办主任负总责,分管农业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具体抓,镇(街)纪委书记负责监督落实。
    (一)各镇(街)要把“社帐村代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镇(街)试行“社帐村代记”的工作方案。
    (二)“社帐村代记”工作在各镇(街)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镇(街)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村委会组织实施。
    (三)加强镇(街)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力量。各镇(街)要根据职数,配备2-3名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负责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人员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业务工作,在及时做好村委会帐目的同时指导村委会做好“社帐村代记”工作,并统筹好村会计专业人员聘用培训及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村级会计代理制的管理。村委会要聘用具有会计知识和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专门负责经济社的会计记帐。会计专业人员(全市为50个名额)由各镇(街)受村委会的委托统一向社会招考并安排到各村,与村签定代理合同,报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备案。2007年,聘用专业人员的补助按每人每年1万元,由市、镇(街)按5:5比例负担,由镇(街)统筹发放。
    (五)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电视、报纸、黑板报等有效手段发动群众,营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疑虑,积极参与,确保社帐村代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社帐村代记”工作
    参照我市在2000年以来成功试行农村会计代理制与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从2007年1月起在全市试行“社帐村代记”工作。
    (一)建立健全经济社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和必要的明细帐。凡是没有建立会计、出纳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目的经济社,要求在今年12月份前建立起来,凡是只有出纳帐、没有会计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经济社,要求在今年12月份前完善会计帐。
    (二)抓好经济社的财务清理。试行“社帐村代记”前(明年1月份之前)各镇(街)要对各经济社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一是现金清理,对收支不入帐、结算不及时、白条抵库、个人占用集体现金等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二是债权债务清理,在清理不良债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帐内帐外的各类债权债务;三是固定资产清理,将经济社现有的资产、实物进行列表清查、估算,记入固定资产明细帐中。清查结束后,经济社做出资产负债表,各经济社与村委会签订会计委托代理书,办好交接手续。
    (三)抓好经济社会计规范化工作。“社帐村代记”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一种方法,是改变过去经济社“有帐无人记、有帐不懂记、记帐不规范”的有效措施。“社帐村代记”的标准必须坚持“五统一”和“五相符”。“五统一”即:统一会计科目,按新颁布的会计制度所载明的科目设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会计科目;统一记帐方法,全部采用借贷记帐法;统一帐簿、票据,各经济社统一设置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统一标准,以社为单位,对各社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统一集中办理,各经济社的报帐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村委会报帐。“五相符”即帐、款、物达到帐帐、帐据、帐表、帐实、帐款相符。同时,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止集体资金公款私存和侵占及挪用,维护集体经济,实行基本帐户制度,取消存折户。
    (四)抓好村委会会计档案保管。在村委会设置票据档案专柜,经济社的收支凭证帐簿和报表按有关规定保存。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社财务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村民小组(经济社)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经济社)要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小组(经济社)大会或村民小组(经济社)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交由村委会备案,社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小组(经济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有监督检查经济社财务活动,听取和收集群众对村、社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经济社集体的各项开支,否决不合理开支等权利,确保对经济社财务进行有效监督。坚持经济社重大经济活动、事务由村民小组大会或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决定和日常收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审核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每月或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
    (二)建立健全经济社财务收支的报帐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以前,为各经济社报帐时间,各经济社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村委会报帐。办理报帐前,各经济社必须完成上季度的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经济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并签名后,由报帐员将上季度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等送到村委会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
    各镇(街)村委会对经济社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复核无误后填写移交清单,代理会计要在结帐当月15日前完成各经济社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在经济社公开栏予以公布。
    (三)建立健全经济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镇(街)要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经济社财务管理制度,经济社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社长审批,完善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经济社计划外开支和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需经济社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村委会备案。
    一切付款和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凡经济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镇(街)经管办统一购买从化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依规印制的“从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专用收据”,统一发放、统一管理,收款收据要加盖“××村民小组(经济社)”印章才能使用有效,凡无“印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街)经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五)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社(组)要参照村的做法设立公开栏,并定期将经济社的财务事项全面、真实、逐笔逐项公开。
    四、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村、社财会工作人员素质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好集体财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村帐镇(街)代记、社帐村代记”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未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财会工作。
    (一)市计划在今年11月份举办一期由各镇(街)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人员参加的有关业务培训班。
    (二)各镇(街)要在今年12月份前组织举办一期村、社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班。
    (三)各镇(街)招考会计专业人员应于今年12月份前完成。招考方案和名额分配由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
    五、加大村、社财务工作的审计力度
    (一)各镇(街)要具体负责辖区内各村、社财务工作的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工作的检查监督。
    (二)各镇(街)要督促各村、社建立和完善公开栏,按要求公开有关社务、政务内容,设立检举投诉箱,收集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镇(街)每年要抽取所辖村委会总数的20%作为审计对象,对村委会所代理记帐的经济社进行财务审计,计划在几年内对全市所有经济社审计一遍,同时做好经济社干部换届离任审计工作,加大农村审计监督的工作力度。
    六、试行“社帐村代记”工作时间要求
    (一)今年11月至明年2月上旬为各镇(街)“社帐村代记”工作实施时间。良口镇、街口街作为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示范镇(街),“社帐村代记”工作要提前全面开展。
    (二)各镇(街)要在今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镇(街)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六楼)。
    七、各镇(街)自然村(经济联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可参照“社帐村代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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