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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2〕19号(关于做好从化市2012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从府办〔2012〕19号(关于做好从化市2012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4-10 02: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弥补农业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根据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和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联合召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镇街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召开动员会、宣讲会、张贴标语画报、发放宣传单张、举办业务培训班、上门入户讲解等广泛宣传水稻保险的重要意义、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保,为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明确职责,做好相互配合

各镇(街)要按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农〔20113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要以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单位,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投保。农办要积极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宣传、参保数量的核实、灾害事故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财所要做好参保数量的复核、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把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三、计划任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惠民措施,各镇街要按省、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要求,争取2012年我市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镇街实行100%投保。在去年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动员工作,要求早造在510日前、晚造在91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各单位于531日前930日前,将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农业局。联系人:何巧清,联系电话:87977579,电子邮箱:hqq2018@126.com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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