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1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相关学校由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按分工负责通知),请按照《工作方案》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前组织,精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安全、及时、到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若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请各镇(街、园区、林场)尽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点的具体地点、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并确保在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前一周(即2011年1月5日至12日),在辖区内的所有村(居)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公告。同时请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本辖区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点的具体地点、办公时间和咨询电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以便统筹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三、请市教育局、人社局及各镇(街、园区、林场)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做好相关群体现金补贴发放的情况统计工作,并在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期间定时(2011年1月19日,2月1日、15日,3月1日、15日,4月1日)将现金补贴发放情况(包括已发户数和人数、已发金额、好的做法及存在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四、在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街、园区、林场)及各大中专、技工院校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庾伯强,联系电话:87962299,传真:87962157)
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
为了有序组织开展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现金补贴发放能够公平公正且及时到位,根据广州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时间
(一)具有从化市户籍(2010年11月6日之前立户,含11月6日)的家庭按每户150元发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二)具有从化市集体户口的市民(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三)截至2010年11月6日,在从化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广州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四)从化市各大中专院校、各类技工院校非广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学生,含原无广州户籍、入学后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五)以上各类群体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石康 副市长
副组长:谢焕扬 市政府党组成员
钟继阳 市交通局局长
谭伙明 市政府督导员
成 员:黄柏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小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锦峰 市财政局局长
黄记雄 市民政局局长
江柱兴 市人社局局长
张伟强 市审计局局长
罗树人 市教育局局长
陈少烟 街口街道办主任
何敏然 城郊街道办主任
邝显扬 江埔街道办主任
王元强 太平镇镇长
李卫权 温泉镇镇长
张志坚 良口镇镇长
刘 辉 吕田镇镇长
周日会 鳌头镇镇长
林远明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邓耀慈 市明珠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庆平 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场长
庾伯强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黄志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
谢国聪 市出租屋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涉及现金补贴发放的有关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办公室主任由庾伯强同志兼任,成员由市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和出租屋办分别派1名熟悉业务的中层以上干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监督检查小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财政局参与,对各镇(街、园区、林场)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园区、林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分工
(一)市出租屋办负责统计在从化市居住的符合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流动人员数量(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广州市学校的在校学生),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负责牵头组织各镇(街、园区)制定流动人员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并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组织实施流动人员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从化市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并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林场)组织实施从化市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统计从化市各镇(街、园区、林场)符合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广州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数量,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广州市教育局统计从化市各大中专院校非广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学生,含原无广州户籍、入学后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的数量统计,并配合广州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各院校组织实施学生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及余款返还工作。
(五)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广州市人社局统计从化市各类技工院校非广州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数量,并配合广州市人社局指导督促各院校组织实施学生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发放所需资金,做好补贴资金的分类划拨、转移支付及余款返还工作,即将从化市户籍家庭、集体户口市民(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资金转移支付各镇(街、园区、林场),将从化市流动人员(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资金转移支付至各镇(街、园区),将广州市财政局划拨给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的补贴资金划拨该学校;负责协助市监察局开展亚运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情况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部门对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时间、地点、办法、流程以及发放情况进行宣传报导。
(八)市监察局负责研究制定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政府有关单位对市财政支付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进行工作监督检查。
(九)市审计局协助市监察局开展市财政支付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监督和经济审计工作。
(十)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辖区内符合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户籍家庭、集体户口(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市民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及余款返还的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符合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流动人员(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及余款返还的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镇(街、园区、林场)要配合监督检查小组开展现金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补贴资金的测算及报批。市公安局和出租屋办负责按工作分工分别统计符合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各类人群的数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补贴资金的划拨。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别划拨或转移支付给各镇(街、园区、林场)和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各镇(街、园区、林场)、从化市各大中专院校及各类技工院校按工作分工分别组织开展各类人群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
1、各大中专院校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
(1)广州市财政局将财政补贴划拨至从化市各大中专院校(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除外)账户;
(2)各大中专院校将现金补贴下发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广州市教育局予以监督指导。
2、 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
(1)广州市财政局将财政补贴划拨至从化市财政局;
(2)从化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账户;
(3)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将现金补贴下发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广州市教育局予以监督指导。
3、各技工院校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
(1)广州市财政局将财政补贴划拨至广州市各技工院校账户;
(2)各技工院校将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下发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广州市人社局予以监督指导。
4、符合条件的家庭、市民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市财政以镇(街、园区、林场)为划拨单位,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镇(街、园区、林场),由各镇(街、园区、林场)组织各村(居)委会将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家庭、市民手中。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
符合领取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家庭需凭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
5、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市财政以镇(街、园区)为划拨单位,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组织将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流动人员手中。市出租屋办负责监督指导。
符合领取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到证件办理所在镇(街、园区)领取。
(四)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会同市审计局、财政局对本地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出租屋办分别统计符合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从化市户籍家庭数及集体户口人数(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流动人口数,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政府审定补贴预算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将交通补贴资金划拨或转移支付至各镇(街、园区、林场)和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
(三)2011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园区、林场)、从化市各大中专院校及各类技工院校负责按照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完成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2011年4月8日前,各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将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结余资金返还市财政。
(五)2011年6月30日前,市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和经济审计,并将检查及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各镇(街、园区、林场)要组织开展对亚运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切实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各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精心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市民都能享受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实惠,把好事办好。
(三)做好宣传,营造环境。各镇(街、园区、林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好补贴发放的宣传报道,对补贴发放的目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着力营造一个热情洋溢、欢乐喜庆的舆论环境,增强市民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附件:1、从化市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2、从化市流动人员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3、从化地区大中专院校学生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从化市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领取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标准及时间
(一)具有从化市户籍(2010年11月6日之前立户,含11月6日)的家庭,按每户150元发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二)具有从化市集体户口的市民(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三)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领取方式
(一)从化市户籍的家庭,由户口簿中登记的任何成员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非户主需同时携带户主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现金补贴。
(二)从化市集体户口的市民,由立户单位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园区、林场)统一领取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再向个人分发现金补贴。
三、工作步骤
(一)由各镇(街、园区、林场)组织村(居)委会,做好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宣传报道工作。以发布通告、派发宣传单张、张贴宣传海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发放亚运公共交通补贴惠民政策,公布补贴发放的时间、地点、办法、流程等,确保亚运公共交通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公开、安全推进。
(二)12月31日前,由市公安局负责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计,向各镇(街、园区、林场)提供符合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名册表。
(三)市财政局在《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法》实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各镇(街、园区、林场)。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印发《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家庭户)领取登记表》、《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集体户)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按照定时定量发放原则,按日制订发放补贴期间每天发放补贴的家庭户数和发放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镇(街、园区、林场)统筹。村(居)委会根据镇(街、园区、林场)确定的工作计划,社区的户数确定,通过派发宣传单张、张贴告示等方式向社区公布。
四、发放流程
(一)户籍家庭发放流程
1、户口本中登记的任何成员携带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非户主需同时携带户主身份证),在现金补贴发放期间每周的周一至周日(春节期间2011年2月2日至2月9日除外)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将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至申领人。
(二)集体户
1、由集体户的立户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园区、林场)提出预约申请。
2、集体户的立户单位凭相关的公函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园区、林场)领取补贴。集体户市民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单位领取交通现金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林场)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好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好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监督管理好工作有效开展。
(二)各镇(街、园区、林场)、派出所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制订应急预案,指导村(居)委会制订科学的发放工作计划,运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引导市民合理安排领取时间,避免出现扎堆现象,确保在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过程中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各类安全问题。
(三)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为民利民为原则,科学安排工作时间,耐心解答市民疑问,热情指引市民办理领取手续,对有特殊困难不能前往领取补贴的市民,要给予合情合理办法解决,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发,使符合条件的市民都享受到市委市政府给予的关怀和实惠。
附件:1-1、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家庭户)领取登记表
1-2、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集体户)领取登记表
附件1-1
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家庭户)领取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户口簿地址 | 领取金额 | 领取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 备注 |
说明:此表由村(居)委会根据补贴发放情况填写(“领取人签名”一栏由补贴领取人填写)。
附件1-2
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集体户)领取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 位 | 户口簿地址 | 人数 | 领取金额 | 领取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 备注 |
从化市流动人员发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亚运惠民项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向在从化市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员发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下称“亚运交通补贴”)工作,根据《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及时间
(一)截至2010年11月6日,在从化市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不含各类学生集体户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亚运交通补贴。
(二)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原则。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镇(街、园区)负责具体发放,市出租屋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切实做好亚运交通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工作。
(二)办证地领取原则。流动人员持居住证(含办证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到发证地所在镇(街、园区)领取亚运交通补贴;已办理居住证续期签注手续的流动人员,凭居住证(含续期回执)到最新的续期签注地所在镇(街、园区)领取;同时持有居住证(含办证回执)和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到发证地所在镇(街、园区)领取,一人只能领取一次。
(三)凭证领取原则。流动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原件领取亚运交通补贴。
(四)本人签收原则。亚运交通补贴由流动人员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亚运交通补贴发放点领取。
(五)日清日结原则。每天发放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签收表按社区(村)、日期等分类建档造册。各发放点要指定1名专职负责人,每日对发放、签收、建档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发放流程
(一)各镇(街、园区)根据流动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设置亚运交通补贴发放点,每个发放点必须配置足够的工作人员和专门巡岗监督人员,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放。
(二)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在现金补贴发放期间每周的周一至周日(春节期间2011年2月2日至2月9日除外)到发证地或最新的续期签注地所在镇(街、园区)领取亚运交通补贴:持居住证(含办证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到发证地所在镇(街、园区)领取;已办理居住证续期签注手续的流动人员,到居住证最新的续期签注地所在镇(街、园区)领取;同时持有居住证(含办证回执)和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到发证地所在镇(街、园区)领取,一人只能领取一次。
(三)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四)工作人员在“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内进行领取情况标注。
(五)工作人员向流动人员发放亚运交通补贴现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认真组织好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监督办法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统筹、组织、动员、协调和监督本辖区的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和监督到位。发放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和谐有序。
(二)加强统筹安排。一是要合理设点,各镇(街、园区)要根据辖区的流动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亚运交通补贴发放点,方便群众就近领取;二是要精选人员,各镇(街、园区)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三是要配齐设备,各镇(街、园区)要为各发放点配备电脑、验钞机等工作和监管设备,并做好设备和网络维护;四是要备足资料,亚运交通补贴发放过程中所需的签收表、工作表格、领取告示、宣传海报、小册子等,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印制;五是要确保秩序,亚运交通补贴派发期间,要安排足够的安保人员维持秩序,严格控制人流,妥善安排资金运送、清点和存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发放工作安全有序。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各镇(街、园区)要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办法,对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是监督小组要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禁将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与税费征收工作挂钩,严禁擅自设置任何发放前置条件,严禁克扣或拒绝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发放亚运交通补贴;四是各发放点要配置若干名素质高、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和专门巡岗监督人员,建立健全查验、审核、签收、资金存放、随机回访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五是亚运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签收表统一交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备查。
(四)加强宣传。市委宣传部和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正确引导媒体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亚运交通补贴发放的目的、意义、范围、标准和实施办法。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态度友善、文明有礼,对前来领取、咨询的流动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2-1、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流动人员)领取登记表
附件2-1
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流动人员)领取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领取金额 | 领取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 备注 |
说明:此表由各镇(街、园区)根据补贴发放情况填写(“领取人签名”一栏由补贴领取人填写)。
附件3
从化地区大中专院校学生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从化地区大中专院校学生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根据《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发放范围:从化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校址未设在从化市行政区域内的院校、分校及校区除外)非广州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学生,含原生源地不在广州,无广州户籍,入学后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第三条 补贴发放标准:一次性每人50元。
第四条 补贴发放形式:补贴专项资金由广州市财政直接拨款至从化地区中央、省、广州市属各大中专院校,从化市属各大中专院校的补贴资金由广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至从化市财政,再由从化市财政划拨至各院校,各院校以现金方式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各院校补贴发放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补贴发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制定校内发放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工作职责。
(二)加强对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的正面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三)严格按照发放范围,加强对发放对象的条件审核,确保准确发放。
(四)做好补贴发放的签收、登记造册,做好发放名册和证明材料的存档,确保发放资料完整和准确。
第六条 各院校补贴发放工作如有剩余资金,应在发放工作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退回财政部门。由于院校漏报人数造成的资金不足发放的,由各院校自行解决缺口资金,确保全部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补贴。
第七条 各院校在发放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并监督补贴发放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由从化市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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