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8号(印发从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从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效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从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二下午召开,可根据议题情况和领导工作安排进行调整;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市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
(二)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市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市政府督导员,市发改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政务办主任、市法制办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从化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议题;原则上只安排与议题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经协调仍有分歧意见的单位列席相关议题会议。
二、议事原则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市政府报请市委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重大事项。
(三)依法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和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有关重大事项,包括:
1.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措施。
2.各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及其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3.有关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含年初预算外新增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的事项。
4.有关开发利用重大自然资源的事项。
5.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呈报市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七)市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对市政府系统各单位、行政领导的重要奖惩事项。
(八)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题形成
属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议题,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经市长批示同意。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办单位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二)主办单位通过征求公众意见、查阅相关文件依据、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府办公室办文科室以第三条规定的议事范围为基本依据进行审核把关,根据需要征求意见和经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逐级呈报市长批示同意后确定。有分歧意见的,必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研究协调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四)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对有关议题研究的反馈意见必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
(五)市政府领导在有关单位上报的文件上批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原则上也应由市府办公室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议题材料准备
(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一般由主体文件、相关说明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主体文件是指载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会议审定后将公布执行的文件。主体文件按如下要求准备:
(1)需市政府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文件要明确请示的事项和解决的办法措施。
(2)政府规范性文件等,要按照相关规范拟定印制。
(3)工作方案、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类文件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规范编写。
(4)城乡规划类的文件要按照规划设计规范制作,同时通过多媒体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图表较多的,原则上以多媒体文件为主进行准备。
2.相关说明是指对主体文件涉及的重要事项作重点说明的文件。说明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需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要特别说明,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不同类型议题说明材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1)政府规范性文件类的议题,其说明主要包括制订(修改)的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
(2)工作方案、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类的议题,其说明主要包括制订的依据、必要性、目的意义、主要内容、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
(3)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社会事业规划等重要规划类的议题,其说明要包含规划的目的和依据、规划的定位和特点、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内容。
(4)请示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或项目类的议题,其说明主要包括事项或项目背景、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及其依据等内容。
(5)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类的议题,应以我市的贯彻意见为主要内容。说明主要包括上级文件或会议的主要精神、我市当前实际情况、贯彻上级精神需要做的工作、需政府决策的主要事项等内容。此类议题如果没有拟印发的贯彻意见文本提交审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3.附件。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附件一般不印发与会人员,由市府办公室和议题主办单位各留存一套备查。
(二)会议材料按内容确定密级,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提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三)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主办单位在接到市府办公室用文件处理表或电话等形式传达市长同意上会的批示后,应在3天内将议题主体文件及其说明按规范要求各印制50份,连同电子版一并送市府办公室。尽可能通过多媒体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并提前与市府办公室联系,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四)未经市府办公室报经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意,与会单位不得在会议上擅自分发有关文件、材料。
六、会务组织
(一)议题上会安排。凡由市长签署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的科室按照事项的轻重缓急和市政府领导指示安排上会,并拟订会议通知和议题安排建议逐级呈报市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长审批。
(二)会议通知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经市长批示确定后,市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的科室应立即印制会议通知发送给与会人员。各有关单位须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会议回执。
(三)会场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可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或议题情况另定会场。会场布置由市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的相关科室负责。
(四)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会议纪要由负责会务的科室起草,并在会议结束后1天内完成初稿,需征求意见的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3天内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会场服务。市府办公室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安排、引导市政府领导及列席人员进出会场;市府办公室会同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茶水供应等服务工作,负责会场音响及多媒体演示设备的维护工作。
七、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向市长办公室请假,同时告知市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的科室。
(二)各有关单位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主要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长办公室请假。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本单位相关副职领导参加会议,请假书面报告同时报市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的科室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除议题主汇报单位领导可带1至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原则上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时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各汇报人要严格在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汇报,超时者将由会务工作人员提醒终止发言。
(四)列席第一议题的与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室;议题主办单位应提前进入会场做好汇报准备。参加随后议题的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在会场外指定地点等候,由工作人员通知按时按次序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要谈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手机要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集中精神参加议题审议。未经允许会场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联系工作或请出与会人员。
(五)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和审议情况;注意保管好会议材料;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的材料,会后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六)对未按要求向市政府领导请假、虚报或不按时报送参会人员名单的单位,市府办公室将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
八、政务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情况除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可在从化电视台、今日从化等媒体上进行相应报道。
九、决定事项督办
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市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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