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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0〕162号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从府办〔2010〕162号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11-16 00:3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为落实《中共从化市委关于印发〈从化市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发〔2010〕10号)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的工作任务,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结合《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现就我市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全面梳理和科学规范,建立符合本市实际、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管理办法,努力打造“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象范围
    市政府直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以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为基础,针对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每一个具体行政执法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并查找出其中的廉政风险,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定期梳理和登记行政执法行为。
    1、每年7月1日——7月30日,各单位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本单位实施的全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执法事项进行梳理,一一列出事项的法定名称、依据、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
    2、今年梳理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今后,各单位凡是有新增或变更的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梳理登记。
    3、各单位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等,可到市法制办考录;其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可结合2006年的“三梳理”资料,再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梳理整理,查漏补缺(凡当时有开展“三梳理”工作,并已报送资料到市法制办的,可到市法制办考录)。
(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梳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梳理出来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具体是对处罚、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给付、强制、裁决、确认事项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的细化、量化,简化。细化、量化的方式既可采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又可采用表格式的方式或者两者兼用均可。具体可参考广州市对口部门的做法。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
(三)查找行政执法廉政风险。
    1、廉政风险是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由于不依法依规执法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的风险。各单位在梳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要针对具体的行政执法环节查找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可在设定该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责任”章节中查找)。
    2、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行政执法廉政风险,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打造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发生的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收到实效。
    3、查找行政执法廉政风险的工作要在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
(四)审核确认。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由市法制办牵头汇同有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设定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风险性等进行审查分析,同时对填报内容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资料不详细的,发回原报送单位修正后再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反馈原单位,同时由市法制办将审核意见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五)编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手册。
    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对审核确认后的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规范和行政执法廉政风险排查情况进行规范整理,编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手册。首次汇编工作在2011年底前完成,以后对新增和变更的事项进行汇编。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务必按时按质完成行政执法行为的梳理、规范和廉政风险查找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评打分的重要依据,确保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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