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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1〕90号印发从化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府办〔2011〕90号印发从化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31 07: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从化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涉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14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市目前所有现行有效的涉企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及其所属各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的涉企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标准

各镇(街)、各部门应当围绕切实简政减负,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目标,重点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要将清理工作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具体清理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国家政策或上级文件重大调整,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4、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5、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4、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5、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三、清理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要从促进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对本单位牵头实施或者配合实施的市政府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及相关理由和依据,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清理任务。

四、清理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市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2、负责组织对市政府(含市府办)涉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汇总整理文件目录,对文件执行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决定;

3、负责统一报送和公布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各镇(街)及市政府各部门

1、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对本镇(街)、部门负责执行或原由本镇(街)、部门起草的市政府(含市府办)涉企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2、配合其他部门的清理工作,就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要求按时回复反馈意见。

五、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镇(街)、各部门自行清理阶段(201192日前

本市各镇(街)、各部门根据清理工作分工,对市政府(含市府办)印发的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查(应一并提交文件目录表、清理意见说明和理由;拟修订的,应提交修改的具体内容说明)。

(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阶段(2011915日前

市政府办公室对本市各镇(街)、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议。

(三)清理结果报送阶段(2011101日前

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将清理结果报送广州市人民政府。

(四)清理结果公布阶段(201110月底前)

依据市政府的决定,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公布市政府(含市府办)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有关部门按照公布的修订计划开展修订工作。

六、各镇(街)、各部门参照本通知,对本镇(街)、部门以及属下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清理结果于10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各镇(街)、部门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反映,联系人:黄秋华,联系电话:87922007

 附件:1. 市政府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工作分工表.doc             
             2. 市府办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工作分工表.doc
 

(上列附件中2007-2009年的规范性文件可上“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查找,2010-2011年的规范性文件可上“从化市政府”网查找。)


 

  附件1

  市政府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工作分工表

  2011年8月16日

年份

文    件    名    称

文号

负责清理的部门

清理意见

理由

2011

关于印发从化市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5

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9

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的通知

10

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

11

市水务局

2010

2010

印发《关于促进温泉养生谷旅游业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6

市投资服务中心

关于推进城郊街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7

城郊街道办

印发《从化市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8

市国土房管局

印发《从化市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12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18

市旅游局

从化市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24

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25

市城乡更新改造办

关于印发从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41

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三旧”改造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

59

市城乡更新改造办

关于印发从化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60

市城乡建设局

2009

关于印发从化市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7

市发展和改革局

印发关于促进从化市动漫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的通知

20

市投资服务中心

印发关于使用农村留用地优惠办法的通知

30

市投资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从化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2

市发展和改革局

印发《从化市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3

市城管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92

市财政局

印发《从化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97

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107

市人力资源社保局

2008

关于印发从化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5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3

市人力资源社保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45

市人力资源社保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83

市人力资源社保局

关于印发鼓励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的优惠办法的通知

86

市投资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从化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1

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小额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2

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办法的通知

105

市投资服务中心

2007

关于印发从化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通知

26

市国土房管局

印发关于鼓励投资的优惠办法的通知

29

市投资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从化市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38

市监察局

从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65

市财政局

  附件2

  市府办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工作分工表

  2011年8月16日

年份

文    件    名    称

文号

负责清理的部门

清理意见

理由

2011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40

市国土房管局

2010

关于重新修订《流溪河从化段渔业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94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77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8

关于印发从化市粤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29

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城中村改造办法的通知

149

市国土房管局

2007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8

市财政局

2006

关于印发从化温泉开发建设项目零星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1

温泉开发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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