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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5〕4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从府办〔2015〕4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3-13 07:35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15〕第2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政务办反映。本办法颁发实施起,从府办〔2012〕34号文同时废止。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引导和科学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本市或将在本市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组织)、投资自然人(含国外、境外投资者),拟在本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进行新建、扩建、迁建的投资企业(项目)。

 

第二章 投资项目准入评审

 

第三条 工商业项目准入评审。

 

(一)评审机构、方式及流程严格按照《从化市工商业项目评审准入流程(试行)》(从府办〔2014〕7号)的程序执行。

 

(二)评审内容。

 

1. 产业产品定位、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省、广州市制订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及行业准入标准。

2. 环境可行性初步分析。必须符合国家、省、广州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标准和要求。

3. 能源、水资源消耗。必须符合国家、省、广州市制定的产业能耗的有关规定。

4.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符合资金密集型要求。

5. 项目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建筑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依法出让。

6. 项目预期经济评价。主要包括经济效益评价、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产品市场前景评价、在行业中的地位评价、管理水平的评价等方面,即对项目竣工投产后的产值、税收情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平均先进水平效益情况进行分析)。

 

(三)工商业以外的其他类型投资项目的准入评审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四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的项目将不予准入。

 

第三章 投资项目用地管理

 

第五条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资源集聚效益:

 

(一)凡新引入的项目,原则上根据《从化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见附件)的要求安排进入相应产业基地落户,在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方案审批阶段,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二)做好项目征地留用地集聚建设工作。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含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集聚化和规模化经营。当新项目土地征用时,对被征地的村、社(农民)采取按被征用土地的面积比例,在留用地集聚点优先分配用地的方式解决返还地,其他用于项目建设。

第六条 鼓励利用存量和低效用地,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资扩产并经市政府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且其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的规定。

 

第七条 明确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4%;经规划批准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需收取土地出让金,两者都超过时按高者收取土地出让金。在2010年6月30日前已出让或已确权的面积,不再追收土地出让金。

 

项目调整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内容及程序具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三十四条和国家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执行。因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项目,构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进行处置。

 

第八条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经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进行处置。

 

第九条 根据国家、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一)因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原因无法按期动工的项目,受让人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的,其动工、竣工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受让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经批准延建日期动工或竣工的,应缴纳延迟动工违约金和竣工验收延迟违约金,每延迟1日,分别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0.5‰缴纳违约金。

 

(二)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主要由企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四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按国家、省、广州市相关文件执行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依据《出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三)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按实际差额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条 《出让合同》签订后,除市国土房管局和土地使用方存档执行外,报市政务办备案,以便跟踪和指导项目的推进工作。

 

第十一条 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政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地镇(街)、园区对已竣工投产(开业)的项目进行用地考核,包括《出让合同》的履行情况。具体考核程序为:项目用地考核在项目基建工程竣工,设备安装调试运作正常,并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进行,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所在镇(街)、园区经初审后填写《从化市项目竣工考核意见表》报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项目用地出让后,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 投资项目指导和服务

 

第十三条 对于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等信息,引导企业和投资者向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发展。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指导、引导作用。

 

第十四条 由市政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从洽谈、准入到建成投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有效落实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等,加快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筹建推进情况,切实解决项目落户后存在的问题。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务办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为项目投资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早日投产并发挥效益。

 

第十五条  凡新引进项目均需严格按照项目准入流程规定,完善各项工作程序事项,统一协调、规范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办(投资服务中心)会同市经贸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科学管理的暂行办法》(从府办〔201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从化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附件

从化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序号

行业

分类

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安排落户范围

 

一、鼓励发展类

1

电力

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2

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各镇(街)、

园区

 

3

分布式电源

 

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5

新能源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吕田镇、良口镇、鳌头镇、温泉镇、城郊街、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等

 

6

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7

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8

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9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10

天然气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

鳌头镇

 

11

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

 

12

有色金属

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13

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

 

14

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

 

15

石化化工

乙烯-乙烯醇树脂(EVOH)、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PI)、聚乙烯辛烯(POE)等特种聚烯烃开发与生产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16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17

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嵌段共聚物(SIS)、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

 

18

石化化工

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19

建材

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20

医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21

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22

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23

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24

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5

机械

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太平镇

 

26

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27

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

 

28

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

 

29

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参数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30

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

 

31

城市智能视觉监控、视频分析、视频辅助刑事侦查技术设备

 

32

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3

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

 

34

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

 

35

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

 

36

汽车

汽车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37

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电控机械变速器(AMT)

 

38

高效柴油发动机、高效汽油发动机、后处理系统、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以及喷油器、喷油嘴制造

 

39

轻量化材料应用、先进成形技术应用、环保材料应用等产品的制造

 

40

汽车电子控制系统制造

 

41

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制造

 

42

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转向;怠速起停系统制造

 

43

汽车产品开发、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建设

 

44

轻工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45

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46

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

 

47

天然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技术开发应用

 

48

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

 

49

轻工

新型塑料建材,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

 

50

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

 

51

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

 

52

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

 

53

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

 

54

信息产业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动漫产业园

 

5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56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57

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58

软件开发生产

 

59

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60

集成电路设计及装备制造

 

61

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62

旅游休闲

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

城郊街、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流溪温泉旅游区等

 

63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

 

64

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及营销

 

65

现代物流业

实现港口与铁路、铁路与公路、民用航空与地面交通等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设施建设与经营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各镇(街)

 

66

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

 

67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68

海港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

 

69

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

 

70

现代物流业

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区、各镇(街)

 

71

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72

出版物等文化产品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

 

73

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74

现代

服务业

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

各镇(街)、园区

 

75

金融服务、租赁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养老服务、物业服务

 

76

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77

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

 

78

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79

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80

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或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81

 

82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设施建设、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83

电子商务服务,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

 

84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

 

85

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86

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

 

87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城乡一体化建设、节水节能产品生产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温泉镇

 

88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89

 

90

农林业

农产品基地建设

各镇(街)

 

91

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92

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93

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94

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95

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96

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

 

97

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二、限制发展和淘汰类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

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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