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5〕14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蔓延,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保障我区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现阶段发展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展调查固化工作,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新增违建一律不享受拆迁补偿。制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信息调查表,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录入全区统一数据库。重点摸查权属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宅基地面积、坐落位置、来源及现有房屋数量、建筑面积、使用性质、人均使用面积、房屋图片等内容。征地时,要结合当地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实际情况,分类分级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不享受征地拆迁补偿,且拆除费用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二、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固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信息调查结果,结合“一户一宅”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从化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从府〔2014〕16号)精神,凡新建、加建均需根据固化结果进行审批管理,新建、加建超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拆除。畅通审批渠道,对遵守农村住宅管理规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确权登记发证,维护守法者权益。(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三、做好农村村庄规划工作。按照规划发展的要求,高起点、高要求、高标准做好农村规划建设,使村庄规划不落后,土地资源不浪费,建设资金不折腾。(牵头单位:区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四、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混凝土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监管力度;禁止向应获取而未获取施工许可的单位、个人提供建筑材料或承接其工程;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降低其资格等级或者取消其资格的处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城管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才能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五、强化齐抓共管共同责任和考核力度。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定不移抓好共同责任制,明确各职能单位责任分工,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对违法建设不得供水、供电、供气,不得安装电梯、接通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保持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查控违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分值,对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实行每月通报排名,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规范完善农村房屋用途。严格执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禁止向未获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产证或固化后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业主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备案等,严禁违法建设用作任何经营性、商业性用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商事登记改革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流管办)
七、引导农村集体制定村规民约,对违规人员享受的福利进行约束限制。引导各村社制定相关村规民约,规定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一定年限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享受农村集体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八、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社会信用监管。加快数据库建设,及时收集违建当事人信息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的,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采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从化支行、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九、发动社会监督,实行举报有奖。充分发挥本级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各类宣传平台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系统和基层宣传栏,重点宣传查禁“两违”的法规政策、案例,发动社会舆论进行广泛监督。利用信息网络等手段,由区查违办设立全区统一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一经核实,给予举报者一定经济奖励,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十、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应积极参与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对涉及“两违”或以各种方式支持“两违”的公职人员,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同时,把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干部考察、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附件:从化区严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从化区严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目标 | 备注 |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
1 |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调查固化,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 区国土房管局 | 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制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信息调查表 | 1个月内 |
|
全面摸查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录入全区统一数据库 | 1年内 |
| ||||
分类分级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 6个月内 |
| ||||
2 | 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相关管理规定 | 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 | 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固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信息调查结果,依法处置超标建设 | 长期 |
|
完善农村住宅管理规定,落实确权登记 | 1年内 |
| ||||
3 | 做好农村村庄规划工作 | 区规划局 | 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完善农村村庄规划的编制 | 长期 |
|
4 | 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 区城乡建设局 | 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做好监管和处罚 | 长期 |
|
5 | 强化齐抓共管共同责任和考核力度 | 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落实查控共同责任 | 长期 |
|
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更新网格化巡查机制 | 1个月内 |
| |||
区委组织部 | 加大违建查控工作的考核分值 | 1个月内 |
| |||
6 | 规范完善农村 房屋用途 | 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流管办 | 加强监管和审批 | 长期 |
|
7 | 引导农村集体制定村规民约,对违规人员享受的福利进行约束限制 | 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 引导各村社制定相关村规民约 | 6个月内 |
|
8 | 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社会信用监管 | 区发改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从化支行、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当事人社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 1年内 |
|
9 | 发动社会监督,实行举报有奖 | 区委宣传部 | 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设立全区统一举报电话 | 1个月内 |
|
制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有奖举报机制 | 3个月内 |
| ||||
10 | 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带头作用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林场管理处) | 加强考核和问责 | 长期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