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3〕73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公文办理效率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广州市近期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缩短审批时间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办文工作要提质提速的指示精神,为提高公文办理效率、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升公文办理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文规范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从办〔2012〕38号)、《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从府办〔2012〕59号)等关于办文规范、议事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将高效、规范作为当前公文处理工作重点,优化公文处理程序,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使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适应当前形势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二、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一)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报;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事项外,各镇(街、园区)、各部门不得将应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主送或抄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三)明显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退回报文单位处理。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发文的,由部门行文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四)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文办理有关规定,将规范、高效作为公文办理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尤其要做好三项工作:一要内容明确,请示、报告等应当简明扼要,措辞肯定,观点明确;二要理据充分,请示正文中要注明报批依据,并附上相关政策法规、领导批示等附件;三要文字精简,条理清晰。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退回报文单位,由其改正后重新报文。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已部署交办的工作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各单位要加快研究落实,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反馈,不得推诿或拖延。对市政府已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如无新的特殊情况,各单位不得就同一问题再次请示市政府。
三、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一)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性公文之前,应事先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所提意见应当简要、明确、针对性强,不得含糊其辞、回避问题。部门之间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可提请市政府领导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今后,各单位部门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或市领导协调形成统一意见后报送公文的时间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收文时间,市府办收到的公文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办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二)上级部门征求我市意见的公文,由经办科室负责在规定时限办结。同时,对口部门负责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一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落实回复意见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二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综合形成我市回复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镇(街、园区)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的公文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办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四)企业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按其请示事项由对口部门受理和主办,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各部门接到企业的公文后,不得推诿或拖延,应积极协商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情况复杂的,可提请市政府领导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各企业不得将应报请市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审批处理的公文直接主送或抄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五)部门提请市政府领导召集的工作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会务工作和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草拟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四、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运作
凡属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范围内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先报该议事协调机构研究,确有必要时再报市政府研究。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承担日常工作的单位)要履行办文、办会、调研等职责,属于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均由其办公室(或承担日常工作的单位)承办和印发。
五、严格执行通报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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