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4〕26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优惠措施》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2日
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优惠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工业适用范围和条件
1.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生物制药(含医疗设备和医药生产)、食品饮料、珠宝、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制造、精细化工(含天然护肤品)、文化创意(含动漫产业园区及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和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项目。
2.世界五百强企业、获省级知名商标以上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科技型企业。
3. 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 (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其他工业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须在从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登记并在从化纳税的企业,可按本措施享受优惠。
此外,对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产业带动强、预期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大的优惠。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的条件详见附件1。
(二)旅游业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措施中的旅游企业(项目)是指以旅游者为主要服务对象或作为从化重要的旅游接待点、旅游服务性设施并符合从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企业(项目),具体包括:(1)景点景区(包括人文、自然、主题公园、游乐园等);(2)按国家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宾馆、度假村;(3)按国家金叶级、银叶级标准建设的绿色饭店;(4)按国家特级(五钻)、一级(四钻)标准建设的餐饮企业;(5)旅游专巴客运企业;(6)以生产(加工)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包括农副产品、纪念品等)为主的企业;(7)经营面积达800㎡以上,以经营旅游特色商品为主的商场(购物点);(8)旅游村、农家乐以及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9)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旅行社。
符合上述旅游企业(项目)范围,可以认定为旅游企业(项目)。经认定的旅游企业(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本措施享受优惠:
1. (1)、(2)、(3)项须是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4)、(5)、(6)、(7)、(8)项须是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9)项须是开业后第一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
2. 须在从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登记并在从化纳税的旅游企业(项目)。
大型旅游企业,指从购地建设时起至2016年12月在从化区域范围内固定资产(含地价)投资额累计12亿元(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且在从化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纳税的旅游企业(投资建设带有产权交易形式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商业房地产项目或其他一次性权属交易企业或项目除外)。该类企业可按本措施享受更大的优惠。
(三)商贸服务业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措施中的商贸服务业主要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包括连锁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总部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除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符合上述商贸服务业范围,可以认定为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经认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按本措施享受优惠:
1. 在从化范围内,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下同)以上(租用场地经营的,设备和装修投资额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
2. 须在从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登记并在从化纳税;
3. 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相当于企业所创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留成从化本级财政部分,下同)每年达100万元(以纳税证明为准)以上。
二、优惠措施
(一)规费优惠
符合本措施优惠条件的项目,在本优惠措施期限内可享受以下规费优惠:
1. 工业。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项目,除动漫产业园区外),厂房(含仓储及研发用途)和经营用房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50%优惠;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首次)、公证费、防雷设施检测费给予50%优惠。
对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需扩建厂房(仓库)并经市经贸局结合从化实际认定的,所扩建厂房(含仓储及研发用途)和经营用房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50%优惠。
对动漫产业园区,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厂房(含仓储及研发用途)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100%优惠,办公楼(含培训用途)和员工宿舍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50%优惠;201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优惠期满止,厂房(含仓储及研发用途)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50%优惠,办公楼(含培训用途)和员工宿舍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优惠。本优惠措施期限内,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首次)、公证费、防雷设施检测费给予50%优惠。
2. 旅游业。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50%优惠;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首次)、公证费、防雷设施检测费给予50%优惠。
对大型旅游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100%优惠;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首次)、公证费、防雷设施检测费给予50%优惠。
3. 商贸服务业。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经营用房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50%优惠;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首次)、公证费、防雷设施检测费给予50%优惠。
(二)财政补助
1. 工业。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项目,除动漫产业园区外)在本优惠措施期限内,按其对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对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且增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将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后(以项目工程完成投产时间为准)第一年度与上一年度对市本级财政贡献差额的50%一次性补助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对动漫产业园区,(1)园区开发企业在本优惠措施期限内,按其对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补助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100%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50%补助。对已享受相关补助优惠的,其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中,按100%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2)动漫产业园区内的动漫企业不直接享受从化财政补助,由从化财政按其对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补助给园区开发企业,再由园区开发企业统筹对入园的动漫企业进行酌情优惠。具体补助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100%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50%补助。对已享受相关补助优惠的,其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中,按100%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2. 旅游业。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项目)在本优惠措施期限内,按其对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40%补助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对大型旅游企业,在本优惠措施期限内,按其对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给予财政补助,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100%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80%补助。对已享受相关补助优惠的,其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中,按100%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3. 商贸服务业。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在本优惠措施期限内,按其对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三)项目引荐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项目,按其第一年度对从化本级财政贡献的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扶持
本优惠措施范围内的企业以及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其他企业均可享受资金扶持优惠。
(一)设立动漫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从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动漫原创产品的补助、动漫获奖作品的奖励等。
1.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在从化生产的原创动画影视作品,根据其在中央、省、广州市级播放平台播放和制作的技术水平,每款分别给予1000元/分钟、500元/分钟、300元/分钟的一次性配套补贴(播放升级的,补级别差价,不予重复享受)。
2. 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游戏产品,每款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在从化生产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并获得版号的原创游戏产品,每款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奖升级的,补级别差价,不予重复享受)。
3. 鼓励动漫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研发(技术、创作、开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广州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认定升级的,补级别差价,不予重复享受)。
(二)设立旅游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旅游企业创品牌、上等级(对同时获得以下同类多项称号的,按获得荣誉最高等次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荣誉或评定升级的,补级别差价,不予重复享受):
1. 旅游景区类。对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2. 星级酒店类。对评为国家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3. 餐饮饭店类。对评为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评为国家特级酒家(五钻)、国家一级酒家(四钻)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4. 从化农家乐类。对评为从化星级农家乐的,按农家乐管理标准审核授牌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五星级3万元、四星级2万元、三星级1万元。
5. 旅游商品类。对旅游商品进行研制开发并形成一定特色且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旅游商品或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企业(项目)认定办理程序
1. 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认定。申报企业填写《从化工业企业(项目)转型升级(增资扩产)认定呈批表》(附件2)并提供项目立项等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后,送市经贸局审定和市政务办备案。市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市政府。
2. 动漫产业(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填写《从化动漫产业(企业)认定呈批表》(附件3)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的镇(街)、园区审核(属动漫产业园区的由动漫产业园区审核),属动漫原创、影视音像、电子游戏、书刊等方面的送市文广新局审定,其他相关产业链研发制造的送市经贸局审定,并送市政务办备案。市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市政府。
3. 旅游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填写《从化旅游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附件4)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后,送市旅游局审定和市政务办备案。市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市政府。
4. 商贸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填写《从化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附件5)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后,送市经贸局审定和市政务办备案。市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市政府。
(二)规费优惠办理程序
企业(项目)投资购地后,在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3个月内向市政务办提出享受规费优惠申请,按要求填写《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规费优惠申请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市政务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财政补助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纳税满一年后3个月内向市政务办提出享受财政补助申请,按要求填写《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后逐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市政务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项目引荐奖励办理程序
在企业建成开业并纳税满一年后3个月内,由项目引荐人向市政务办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从化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兑现申请表》(附件8,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市政务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要求进行审核,并确定引进项目纳税额从化本级财政留成部分,计算引资奖励金额,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五)专项扶持发展资金办理程序
1. 动漫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为动漫企业(项目)后,可到市文广新局提出享受资金扶持申请。由市政务办、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相关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2. 旅游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经认定为旅游企业(项目)后,可到市旅游局提出享受资金扶持申请。由市政务办、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相关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部门办理时限
本优惠措施涉及的相关审批(审核)部门应建立收发文和限时办结制度,在5个工作日内(从收到企业申请表或上一审核部门意见之日起计算)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快速流转至下一个环节,做到审批的高效运作。
五、投资服务
(一)由市政务办会同市财政局、经贸局、旅游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优惠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企业(项目)认定、规费优惠、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等相关政策的受理、审核;负责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投诉等跟踪服务工作。
(二)对列入省、广州市和从化年度重点(预备)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责任制,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享受VIP“通行证”优惠。
(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监督合同的执行。
(四)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聘用的各类专业人才或特殊技能人才,在入户(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六、其他方面
(一)2012年1月1日至本优惠措施实施前的新办工业和旅游企业,2014年1月1日至本优惠措施实施前的动漫企业和大型旅游企业,符合本优惠措施适用范围且未享受或未享受完相关优惠的,均按本优惠措施规定进行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按本措施优惠标准执行;市政府已批复的单个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按批复精神执行。
(二)对符合享受本优惠措施的企业,同时又符合从化其他优惠政策的,以从高不重复享受为原则。
(三)如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文件调整,或行政区划变化时,本优惠措施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优惠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化市促进工业和旅游业发展优惠办法》(从府〔2012〕11号)、《从化市促进工业和旅游业发展优惠措施》(从府办〔2012〕36号)同时废止。本优惠措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的条件
2. 从化工业企业(项目)转型升级(增资扩产)认定呈批表
3. 从化动漫产业(企业)认定呈批表
4. 从化旅游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
5. 从化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
6. 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规费优惠申请审批表
7. 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8. 从化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兑现申请表
附件1
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的重点工业企业
(项目)的条件
一、新建工业项目按“一事一议”享受优惠的条件
(一)符合《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优惠措施》优惠范围的工业企业(项目);
(二)项目投资额达6亿元以上(含地价)、第一年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享受投资优惠政策,但优惠幅度不可超过大型旅游业享受优惠的幅度。
二、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项目按“一事一议”享受优惠的条件
(一)现有工业企业须符合《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优惠措施》规定的优惠范围;
(二)现有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
(三)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
(四)企业须获得下述3项以上认定(成果):
1. 发明专利10项及以上;
2. 国家重点实验室;
3.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 国家工程实验室;
5.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6. 现有企业为上市公司;
7.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8. 广东省创新性试点企业;
9. 广东省名牌产品;
10.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1. 广东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12. 广州市创新型企业;
13.
14. 通过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享受投资优惠政策,但优惠幅度不可超过大型旅游业享受优惠的幅度。
附件2
年度:20 年
编号: 号
从化工业企业(项目)转型升级
(增资扩建)认定呈批表
(双面打印)
企业名称 (公章) | 法定 代表人 | ||||||||
企业(项目) 法定地址 | |||||||||
工商登记号码 | 税务登记 号码 | (国) | |||||||
(地) | |||||||||
工商、税务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项目占地面积 (亩或㎡) | 其 中 | 租用土地 | |||||||
建设用地 | |||||||||
企业上一年度 纳税额(万元) | |||||||||
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项目基本情况 | (投资额、主要建设内容等) | ||||||||
需扩建厂房 (仓库)面积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企业填写,如有不实,愿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 |||||||||
| 镇(街)或 园区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市经贸局 认定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市政务办 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相关说明:
1. 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
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国土证或租地协议书
附件3
年度:20 年
编号: 号
从化动漫产业(企业)认定呈批表
(双面打印)
企业名称 (公章) | 法定 代表人 | |||||||||
企业(项目) 法定地址 | ||||||||||
工商登记 号码 | 税务登记号码 | (国) | ||||||||
(地) | ||||||||||
工商、税务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项目占地面积 (亩或㎡) | 其 中 | 租用土地 | ||||||||
建设用地 | ||||||||||
主要业务方向(占主导收入,在对应范围的空格上打“√”) | □原创漫画(含图书、报刊); □动画创作、制作; □原创动漫影视; □网络动漫创作、制作; □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 □动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动漫相关软件开发; □动漫及相关人才的教育机构; □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其他 | |||||||||
主要动漫产品 | ||||||||||
上一年度纳税额(万元) | 上一年度营业额 (万元)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企业填写,如有不实,愿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 ||||||||||
镇(街)或园区意见(动漫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由动漫产业园区出具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文广新局或经贸局认定审批意见 | (属动漫原创、影视音像、电子游戏、书刊等方面的送市文广新局审定;其他相关产业链研发制造的送市经贸局审定。)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务办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相关说明:
1. 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4
年度:20 年
编号: 号
从化旅游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
(双面打印)
企业名称 (公章) | 法定 代表人 | |||||||
企业(项目) 法定地址 | ||||||||
工商登记 号码 | 税务登记号码 | (国) | ||||||
(地) | ||||||||
工商、税务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项目占地面积 (亩或㎡) | 其 中 | 租用土地 | ||||||
建设用地 | ||||||||
旅游产业 所属范围 (在对应范围的空格上打“√”) | □景点景区(包括人文、自然、主题公园、游乐园等) □按国家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 □按国家金叶级、银叶级标准建设的绿色饭店 □按国家特级(五钻)、一级(四钻)标准建设的餐饮企业 □旅游专巴客运企业 □以生产(加工)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包括农副产品、纪念品等)为主的企业 □经营面积达800㎡以上,以经营旅游特色商品为主的商场(购物点) □旅游村、农家乐以及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 □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旅行社 | |||||||
企业(项目)两年内固定投资额(含地价) | ||||||||
旅行社年营业额(万元)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企业填写,如有不实,愿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 ||||||||
镇(街)或园区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旅游局 认定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务办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相关说明:
1. 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立项批文 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国土证或租地协议书
附件5
年度:20 年
编号: 号
从化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
(双面打印)
企业名称 (公章) | 法定 代表人 | |||||||
企业(项目) 法定地址 | ||||||||
工商登记号码 | 税务登记 号码 | (国) | ||||||
(地) | ||||||||
工商、税务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具体到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 | ||||||||
项目占地面积 (亩或㎡) | 其 中 | 租用土地 | ||||||
建设用地 | ||||||||
企业承诺 | 企业(项目)两年内固定投资额(含地价,购地经营的企业) | |||||||
企业(项目)两年内设备和装修投资额(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 | ||||||||
企业(项目)年营业额(万元) | ||||||||
企业(项目)年纳税额(万元)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企业填写,如有不实,愿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 ||||||||
镇(街)或园区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经贸局 认定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务办 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相关说明:
1. 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
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国土证或租地协议书
附件6
编 号:工 业 [ ] 号
旅游业[ ] 号
商贸服务业[ ]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
规费优惠申请审批表
投资企业名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联 系 通 讯 号 码:
从化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制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立项批文 | ||||||||||
法定地址 | 用地批文 | |||||||||||
经营范围 | 总投资额 (万元) | |||||||||||
项目性质 | 新办工业 □ 工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 旅游业□ 大型旅游业 □ 商贸服务业□ | |||||||||||
规 费 优 惠 依 据 审 核 | 工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旅游业 /商贸服务业认定时间及文号 | |||||||||||
工商登记 | 登 记 号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注册机构 | |||||||||||
税 务 登 记 | 国税注册登记 | 登 记 号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注册机构 | |||||||||||
地税注册登记 | 登 记 号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注册机构 | |||||||||||
第一笔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构 成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凭证(填写“发票”、“审计报告”等) | 优惠类别 | |||||||
土 地 | 办 理 优 惠 □ | 暂缓办理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配套设施 | ||||||||||||
累计金额 (大写) | ||||||||||||
填表说明:
1. 本表仅适用于在从化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工业、旅游业、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
2. 本表与《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优惠措施》配套使用。
3.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 申请规费优惠须提交以下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复印件):①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②企业认定批复;③土地使用法定凭证及土地租赁合同;④规划局审核的总平面图;⑤工商营业执照;⑥国、地税务注册登记证;⑦机构代码证;⑧有投资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有效票据;有营业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有效票据;有纳税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纳税证明等。
5. 凡达到办理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未达到优惠条件的,按暂缓办理处理,暂缓期限为购地之日起两年。
6. 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或签字,不得涂改。打印填写的,签名部分应手写。
7. 未尽事宜,由从化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解释。
优 惠 申 请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承 诺 书 公司(企业)为享受从化本级规费优惠项目,特作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我公司(企业)是在从化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并在从化纳税的企业(项目),符合从化政府有关规费优惠政策的规定。 (二)我公司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我公司(企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愿意退回(补交)所享受的规费优惠并以优惠款项为本金计收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1. 终止公司(企业)后,又在本区域新办同类型公司(企业)的;2. 更换公司(企业)名称,重新享受优惠的;3. 达不到投资协议中所承诺的税收指标的;4. 在暂缓办理优惠期限内,仍未达到相关门槛条件的。 (四)严格执行从化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发出的《督办函》的有关规定。 法 人 代 表(签字): (盖章) 日 期: | |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
镇政府(街道办)或园区管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 政 务 办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编 号:工 业 [ ] 号
旅游业[ ] 号
商贸服务业[ ]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
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投资企业名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联 系 通 讯 号 码:
从化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制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立项批文 | |||||||||||||
法定地址 | 国土证号 | ||||||||||||||
经营范围 | |||||||||||||||
项目性质 | 新办工业 □ 工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 旅游业□ 大型旅游业 □ 商贸服务业□ | ||||||||||||||
工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旅游业 /商贸服务业认定时间及文号 | |||||||||||||||
财 政 补 助 依 据 审 核 | 工商登记 | 登 记 号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注册机构 | ||||||||||||||
税 务 登 记 | 国税注册登记 | 登 记 号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注册机构 | ||||||||||||||
地税注册登记 | 登 记 号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注册机构 | ||||||||||||||
正式建成投产时间 | | 凭证 | |||||||||||||
| 税种 | 所创本级财政金额(万元) | |||||||||||||
(以企业纳税起一周年计) 纳税情况 | 第一年(增资扩产项目上一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第二年(增资扩产项目投产后第一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第三年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 第四年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 第五年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 ||||||||||
所得税 | |||||||||||||||
增值税 | |||||||||||||||
营业税 | |||||||||||||||
填表说明:
1. 本表仅适用于在从市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工业、旅游业、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
2. 本表与《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优惠措施》配套使用。
3.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 办理财政补助须提交以下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复印件):①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②土地使用法定凭证及租赁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④国、地税务注册登记证;⑤增值税、所得税或营业税纳税证明、纳税电子回单和明细表;⑥有投资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有效票据;有营业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有效票据;⑦第一年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提交增值税、所得税或营业税纳税“零”申报表;⑧企业认定批复等。
5. 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或签字,不得涂改。打印填写的,签名部分应手写。
6. 未尽事宜,均由从化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解释。
补 助 申 请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承 诺 书 公司(企业)为享受从化本级财政补助项目,特作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我公司(企业)是在从化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并在从化纳税的企业(项目),符合从化政府有关财政补助政策的规定。 (二)我公司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我公司(企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愿意退回所享受的财政补助并以补助款项为本金计收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1. 终止公司(企业)后,又在本区域新办同类型公司(企业)的;2. 更换公司(企业)名称,重新享受优惠的;3. 达不到投资协议中所承诺的税收指标的。 (四)严格执行从化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发出的《督办函》的有关规定。 法 人 代 表(签字): (盖章) 日 期: | |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
镇政府(街道办)或 园区管委会 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政务办 初审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财政补助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政务办 综合审核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编号:[ ] 号
从化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兑现申请表
(双面打印)
申请人 情况 |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法人代码 |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申请时间 |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亲笔签名 | ||||||
奖金拨付银行及账户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联系电话 | 项目合同签署时间 | ||||||
投资(合作)方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
工商注册号码 | 税务登记条码号 (含国税、地税) | ||||||
注册时间 | 总投资额 | ||||||
以上由申请方填写 | |||||||
投资方 意见 | 法 定代表人 签 字: 9(企 业 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街道办)或园区管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务办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核准奖励 金额 | 投产时间 | 纳税时间 | |||||
纳税金额 (纳税之日起 一年内) | 奖励金额 (万元) |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务办综合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书一份(A4纸)。
2. 另附审核资料均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审核资料包括:①项目批文 ②合同、公司章程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⑥法人代表身份证 ⑦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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