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从化市人事局、从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从化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从化市人事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给从化市委组织部。
(四)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责,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三)负责本市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就业安置、事业救济等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人才合理流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执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市人才中介机构管理。
(四)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职称、聘任(用)、培训、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负责协调、指导本市内事业人员和职工技能培训及开发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非“参公”)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管理。
(六)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本市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预算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股级以下人员退休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的工资待遇以及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离职费的审批等工作。对本市内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实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八)负责非“参公”事业单位正副股级任职审批备案;负责机关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退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管理工作,宣传有关企业退休职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察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九)负责代市政府发出正、副局级人员的任免通知。
(十)综合管理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政绩考核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岗前培训。
(十二)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留学人员出国审核和回国安置工作;管理引进国外人才。
(十三)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营级以下转业干部(非公务员身份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十六)拟订有关特殊人员调配、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挂“信访办”牌子)。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拟订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综治维稳、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保卫、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车辆、办公设备管理等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组织协调人事政策、法规的制订;协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企业工人的流动手续。负责代市政府发出正、副局级人员的任免通知。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事(企)业单位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案提案的协调和牵头办理工作。
局党委、监察室的办公机构设在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党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统计分析、数据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制定本局系统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指导局属单位规划财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审计、运行要情专报工作;负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物价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工作。
(三)培训就业管理科(挂“从化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我市高等院校、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正副股级职务审核备案事宜;负责非“参公”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就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和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承担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营级以下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及随军家属安置,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非公务员身份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政策;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发证;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拟订符合本市包括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改革方案、征缴费率、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拟订符合本市实际的补充城乡养老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编制、待遇的支付;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负责实施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实施;负责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作年限审核、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认定、调处工作;负责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伤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医疗期鉴定工作;负责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收集、调研工作。
(六)信息管理科。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局信息技术操作规范;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文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正常晋升、调资、调动、军转干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退休条件、待遇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备案;负责本市机关地区附加津贴、年终奖金等的管理、审批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聘用及审批工作;负责规范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的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因公与非因公审定、特殊工种及伤残评定;负责牺牲、病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执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批事宜;负责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挂劳动监察科牌子)。
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情况,对违反劳动法规及无故拖欠、拒交社会保险费和瞒报、欺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利。监督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中介结构,组织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人事仲裁的规范规则,指导和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负责本市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社会保险的应诉和行政诉讼工作。建立劳动监察网络,指导导和监督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组织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鉴证。
四、人员编制
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由行政正职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 1 名,科长(主任)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二)将下列属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人社局管理;属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人社局代市政府管理。下列事业单位具体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文规定。
1、从化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代市政府管理)。
2、从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3、从化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4、从化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5、从化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6、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7、从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8、从化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9、从化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10、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11、从化市劳动监察大队。
12、从化市职业技能鉴定所。
13、从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市政府管理)。
14、从化市劳动力管理所。
15、从化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市政府管理)。
16、从化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 行政 编制 | 领导 职数 | 另: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备注 | ||
部 门 领 导 | 行政 | 正职 | 1 | 1 | ||
副职 | 3 | 3 | ||||
党委 | 正职 | 兼 | 由行政正职兼任。 | |||
副职 | 1 | 1 | ||||
内 设 机 构 |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 | 2 | 1 | 4 | ||
规划财务科 | 2 | 1 | ||||
培训就业管理科 | 2 | 1 | ||||
人才资源开发 管理科 | 1 | 1 | ||||
社会保险管理科 | 1 | 1 | ||||
信息管理科 | 1 | 1 | ||||
工资福利科 | 1 | 1 | ||||
劳动关系科(与监察科合署办公) | 1 | 1 | ||||
合计 | 16 | 13 | 4 | |||
说明 |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一名职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