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7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11-22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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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城管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部署,全面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丽乡村的核心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1〕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42号)的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传统与新技术相结合的新路子,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分流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发展目标

  (一)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经济社)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实现“一村一点”。 2013年底,全市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成两座垃圾转运站,实现“一镇一站”。2014年底,建成从化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2013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率100%。2014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标准化、规范化清运处理体系覆盖面100%。全市农村形成户、村、镇、市科学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市、镇、村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保洁人员,配有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运作经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四分法”:可回收垃圾、厨余(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对有害垃圾单独收运与储存,建立覆盖行政村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四)探索农村易腐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新办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和减量。运用新技术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站和收运车辆的升级改造与美化提升,推行密闭环保的移动清洁屋。2014年底,全市自然村(经济社)基本建成或形成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运方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

  1、落实规划引导。编制修订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规划,规划内容为2012年至2014年的收集点、运输线路、转运站、处理设施,以及资金投入、体制建设、技术选择、监管制度等。(由市城管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财政局负责,2012年底前完成)

  2、落实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工作进程。(各镇、街、园区负责,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配合)

  (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体系。

  1、制订标准指引,细化评价指标。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上,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相关技术指引、标准指引和评价指标纳入到城乡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市城管局负责,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2月前完成)

  2、制订长效管理制度。制订市、镇(街、园区)、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村规民约等自律性制度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市城管局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2013年6月前完成)

  (三)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建设。

  1、扩大收集覆盖面。逐步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探索收运处理新模式,扩大收运覆盖面。2014年,实现全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2014年6月前完成)

  2、改进收运方式。按规定配备收运车辆、收运设备,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与收集点、转运站的建设同步进行,改造升级和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收运设施,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2014年6月前完成)

  3、加快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配置。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转运站前端收集运输车辆,可因地制宜选用压缩车或其他合适的车辆,原则上按10个至15个自然村(经济社)配置一台。同时,各镇、街、园区、林场要充分挖掘已有垃圾运输车辆的潜力,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减少运输成本。(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4、进一步完善附属设置。每个村密闭式垃圾收集房(点)要按标准统一设置告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明确管理责任人等,鼓励在集中居住区按户配设小型生活垃圾桶。(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2013年底前完成)

  (四)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1、到2014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应全部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均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各镇、街、园区、林场和市城管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2、到2013年6月前,40%的自然村(经济社)要基本建成或形成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运方式;到2013年底,70%的自然村要基本建成或形成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运方式;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自然村(经济社)要基本建成或形成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运方式。(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3、到2013年底,全市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餐厨(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农村厨余(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和植物体类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民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开展示范镇村建设。

  1、选取“一镇六村”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试点单位。一镇为温泉镇,六村为:温泉镇的宣星村、石南村,鳌头镇的月荣村、歧田村、宝溪村,良口镇的蟠溪村。在试点镇村开展收运体系建设试点,建立规范的日常保洁、收集、清运、转运和终端处理流程体系,取得示范成效。(温泉、鳌头、良口镇负责,市城管局、财政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根据需求在有条件和镇建设垃圾中转站,配置厨余垃圾粉碎设备、绿化垃圾粉碎设备、热能处理设备等,试行收运处置量化台帐管理,确保收运过程规范化、处理过程无害化、处理终端资源化。(名镇、街、园区负责,市城管局、财政局配合,2014年6月前完成)

  (六)建立收运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设施维护和日常保洁。按照定人、定片、定责任的办法,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作业市场化,不断提升运行效果。(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指导,2013年2月前完成)

  2、建立镇、街、园区、林场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以镇、街、园区、林场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属地的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环卫作业公司购买服务,成片实现农村范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3、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指导,2014年8月前完成)

  (七)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其他垃圾全面处理,要结合农村特点,对村民产生的厨余垃圾和植物体类废弃物等可以直接做肥料的由村民自行处理,不能直接做肥料的统一送往堆肥点堆肥。2013年6月前,农村的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先从墟镇及墟镇周边村先行推广,各镇、街、园区必须做好所有墟镇及墟镇周边5个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农业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指导,2014年底前完成)

  2、加强资源利用。鼓励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鼓励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按照国家、省、广州市相关要求,逐步形成覆盖行政村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与垃圾分类对接的资源分拣中心。(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经贸局、供销社、农业局配合,2013年底前完成)

  3、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含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专项回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镇、街、园区、林场落实)

  4、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餐厨垃圾、生产垃圾、绿化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和推广。具备相应条件的建制镇、街每个单位推广建设1座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可利用小型厨余垃圾处理机、生物处理技术等方式就地处理,消化农村地区有机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废弃农作物、秸秆、树叶等)。(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农业局、供销社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5、承担生态化就近处理试验的任务。边远山区镇因地制宜,可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用地要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就近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鼓励有条件的村镇集成多种处理技术,以利于统筹解决边远山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各镇、街负责,市城管局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固废办”)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镇、街、园区、场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各项重点工作责无旁贷,要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协调机制,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施意见。(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指导,2012年11月前完成)

  2、加强统筹协调。市固废办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财政、农业、城乡建设、环保、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支持配合力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市固废办负责)

  (二)加大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农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查巡检制度,加强对各属地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禁止偷运、偷倒、私自处理等行为,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监察局、城管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达标考评工作。2013年3月前,完成1个镇6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示范点。在总结示范经验和调研基础上,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提升达标考评工作标准细则,启动达标考评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50%,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达标考评工作。(市固废办负责,市固废办成员单位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3、落实日常检查考核。市固废办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动态检查,组织督查整改。(市固废办负责,市城管局指导,2012年底前完成)

  (三)全面落实投入保障。

  1、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措施,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明确项目,落实资金安排。(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财政局、农业局配合,2012年11月前完成)

  2、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镇转运站、村收集点、运输车辆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财政局、城管局、农业局配合,2012年12月前完成)

  3、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市场手段、社会力量、居民发动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等运营服务。(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2013年6月前完成)

  4、充分发挥农民在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农村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方式,参与村庄环卫设施建设,提高美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参与意识。(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5、以农村创建工作为抓手,整体推动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抓好扶贫对口帮扶工作中关于帮扶建立健全扶贫村生活垃圾收集机制和日常保洁机制,发动力量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密闭环保式收集屋(点)的工作;抓好生态文明村综合创建工作中关于“五改五有”中垃圾屋的改造建设工作;抓好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中关环境卫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抓好卫生村创建工作中关于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的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引导镇村按照环保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工作。(市环保局、农业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负责)

  6、持续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为重点,切实改善当前部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定期开展)

  7、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根据各镇、街、园区、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范化的成效及基础设施投入的规模,对各镇、街、园区、林场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方案另行制订。

  8、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利用农村宣传阵地,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村民的文明和环境秩序意识,提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9、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10、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推广至全市镇村,在农村大力推进分类收集,鼓励资源回收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注重舆论引导和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个个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各镇、街、园区、林场负责,市城管局配合,2013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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