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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7〕29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的通知

从府办〔2017〕29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28 07:25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精神,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实施建设工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一是应每月召开1次工作分析会议,并组织日常检查工作;二是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考核登记;三是发现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督促监理单位书面向监督机构报告。

  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总责,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对项目进行检查;二是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考核登记。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理。一是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二是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考核登记;三是总监理工程师须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总监代表应常驻现场,每周上报监理周报;四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向施工单位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须书面向监督机构报告。

  4.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各类市政管线的安全。

  5.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二)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建设单位加强工程建设前期及设计变更管理;二是施工单位强化主要分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三是施工单位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重点抓好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的治理;四是监督机构推广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行第三方抽查制度。

  2.强化施工安全管控。一是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建立每日、每周、月专项和季度安全大检查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二是监督机构推广使用“巡查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监管项目信息;三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辩识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施工现场公示制度,并落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专家验收”、“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五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施工单位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救援演练。

  (三)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围蔽、分区管理。一是施工现场四周围挡须连续封闭,墙顶安装节能灯;二是办公区应与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分开布置,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全封闭管理。

  2.大门入口制定“五牌一图”,设置安全宣传专栏。一是工地大门入口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五牌一图”;二是现场主要道路及通道处设置宣传栏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准化图集。

  3.材料堆放有序。一是施工现场严格按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二是污水、废水统一经沉淀池处理后才允许排入市政排污管道;三是各种工具、构配件、材料分类分区存放、下垫上盖,并设置明显的材料标识牌。

  4.严格落实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路面硬地化、砂土覆盖、拆除工程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冲净车轮车身和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六个100%”;二是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即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三是严格按规定落实施工作业时间,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噪声和污染;四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五是响应空气重污染日的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工作。

  (四)规范用工管理,防范劳资纠纷

  1.工人在进场后3日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工人实名制和指纹考勤制度。

  2.施工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协议中,应将材料机械费用和工人工资分开列明。

  3.建设单位在支付进度款中,工资部分划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通过银行每月全额直接发给其本人,禁止交由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代发。

  5.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每月工人工资表张贴在工地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公示。

  (五)强化监督管理

  1.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监管总责,区安监局根据职能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责任,区城管局和区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能对文明施工承担相应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园区)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负总责,区安监局、区住建局按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责任;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园区)必须落实日常巡查、重大节假日和每月专项检查以及季度大检查的制度,将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四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实施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创新监管模式。一是使用建设工程“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建设工地的监管;二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相互交叉的检查方式,提高检查的效果;三是监督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企业业绩、信誉,实行差别化管理,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四是对下发《全面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停工通知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和属地镇街(园区),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

  3.严执法,强措施。一是对于当月管理综合排位靠后的3-5个项目,属于安全方面原因的由区安委办汇总统一、属于其它原因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在区级媒体上曝光;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当月管理综合排位末位的项目,上报广州市相关部门,并列入重点督查项目;三是一个季度连续2次曝光,或者由于劳资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监督机构立即下发《全面停工通知书》;四是一个季度连续3次曝光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我区行业管理的“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和办理新业务;五是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量化管理,如年度累计扣分超出规定的,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作出暂扣、吊销相关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六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工地,约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罚款、暂扣证书等行政处罚。

  4.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二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如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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