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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6 16:58

从府办〔2023〕36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从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公安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从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现场指挥部 

  2.3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分工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5专家组 

  3.预测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预警预防 

  3.2预测预警预防措施 

  3.3预测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程序和内容 

  4.2信息报送 

  4.3现场施救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6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4.7新闻报道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保险、社会救助基金 

  6.保障措施

  6.1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治安保障 

  6.5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7.2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责任与奖惩 

  8.3预案与解释 

  8.4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职责,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另行制定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处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2.1.1组成人员及单位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府办联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园区)、区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以下简称指挥长)由总指挥长任命,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组织协调并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7)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置。

  2.2现场指挥部

  2.2.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事故发生地区(镇街)政府负责人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区(镇街)政府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2.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2.3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分工

  成立8个专业组。

  2.3.1抢险组:区消防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属地镇(街)、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3.2技术指导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2.3.3现场警戒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属地镇(街)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3.4医疗救护组:区卫健局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转运救治工作。

  2.3.5物资保障组:由属地镇(街)和事故单位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3.6善后处理组:属地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2.3.7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参加,负责舆情应对、记者管理以及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2.3.8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属地镇(街)参加,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会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对因非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由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舆情应对和记者管理工作。

  (2)区发改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等储备物资的供应工作。

  (3)区科工商信局: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控制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以及调查事故原因;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和理赔调解。

  (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镇街按照本区社会救助相关规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

  (7)区人社局:负责协助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8)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相关责任单位对管辖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目的地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0)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交通事故的牌证核查。

  (11)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做好伤员收治和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抽调医疗专家参与会诊和技术指导,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治疗,减少人员伤亡;提供伤员救治情况。

  (1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相关作业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洁与清理。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广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区消防大队:负责破拆车辆消除险情,解救被困人员。

  (16)各镇(街、园区):协助指挥部开展发生在本区域的事故控制,人员求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向指挥部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中须转运疏散人员的应急安置点建议。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5专家组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组,对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建筑(路桥)工程、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公共安全、交通管理、消防、危险品(燃气)、气象、环境、地震等方面专家组成。

  3预测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预警预防

  公安机关应当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处置工作,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等相关信息,对道路交通多发点段,要发出危险警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对不安全因素的治理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2预测预警预防措施

  3.2.1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3.2.2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全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预防机制,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驾驶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农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3预测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程序和内容

  4.1.1响应分级

  (1)一般事故,是指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响应程序

  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属地镇(街)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指挥办立即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事故及其发展趋势,报请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3响应内容

  (1)指挥办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立即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报告区委(区委信息室)、区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

  (2)区有关部门接报后,按其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灾难消除为止;

  (3)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4)根据专家和各专业组的建议,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方案;

  (5)根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故发生镇(街)、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6)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区委(区委信息室)、区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请求上级支援。

  4.2信息报送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区指挥办第一时间将相关事故信息报区委(区委信息室)、区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属地镇(街)及区各相关单位,各单位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联动处置工作。涉及上报事故伤亡人数的,以区公安分局核实确定后的数字为准。

  4.3现场施救

  在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救援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护人员组织抢救及转运受伤人员。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和急救装备进行支援。区公安分局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区公安分局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

  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各镇(街、园区)负责转运事故车辆上的人员和物资。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公安分局视情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区消防大队协助做好防护工作,指导进入现场人员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6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7新闻报道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由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4.8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等到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结束。必要时,由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属地镇(街)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

  5.2保险、社会救助基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垫付相关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6.2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区公安分局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6.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调派调集急救力量,保证全力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转运救治工作。区卫健局在明确救治伤员转送的医疗机构后,将各医疗机构收治伤员的情况反馈给区公安分局,以便区公安分局及时派员前往各医疗机构核实伤员的身份和伤势情况。

  6.4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6.5资金保障

  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劳务支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

  7.2演练

  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至少1次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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