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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编)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7 17:00

从府办〔2023〕34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4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监测 

  3.2预防 

  3.3应急值守 

  3.4信息报告 

  3.5先期处置 

  4 应急响应分级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机制 

  4.3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5 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Ⅱ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 

  5.2 Ⅲ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 

  5.3 Ⅳ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 

  5.4现场处置 

  5.5对外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事件后期调查和处置评估 

  6.2善后处置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7.3通讯保障 

  7.4社会力量保障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制订与解释 

  8.3奖励与责任 

  8.4预案的生效 

  附件1

  附件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结合从化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从化区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公交车辆、站场、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发生故障、损坏以及突发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运营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跨城市、跨区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依照本预案有关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引起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恐怖袭击、极端暴力袭击等突发事件,依据《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区级专项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降低影响。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分类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按照引发突发事件类型和性质,协调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机制,不断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科学、有效设置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流程,增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专家组等的沟通、联络和协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广州内港海事处,各镇(街、园区),各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2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组建综合协调组、公交保障组、安全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2.4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设立专家组,负责对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联系,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公交运营、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气象预警、消防灭火、交通组织、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新闻宣传、事故调查等对口领域行业的专家成员。

  3 应急准备

  3.1监测

  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收集机制,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安保防范、隐患排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收集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监测本区公共汽电车行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倾向性事件。

  3.2预防

  针对车辆运营、设施维护、营运组织等事故风险,加强对公交站点(场)区域的人防技防措施,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做好日常公交营运情况监测;加强公交驾驶员和站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闭环管理。

  3.3应急值守

  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等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负责及时接报和处理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3.4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要及时向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24小时值班电话:87960564、18998373220)进行报告。由区交通运输局核实后,及时向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7583720)和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此外,现场公众和知情人员可通过电话、网络媒体等途经进行信息报告。

  3.5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须迅速就地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抢险措施,护送乘客至就近安全地带等待救援,视情况安排车辆进行先期转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 应急响应分级

  4.1响应分级

  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从化区实际情况,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等四个等级:

  (1)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②公交站点(场)、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③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50%及以上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

  (2)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公交站点(场)、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30%—50%(不含50%)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

  (3)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公交站点(场)、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15%—30%(不含30%)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

  (4)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且事件敏感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公交车辆发生运营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且事件本身敏感;

  ②公交站点(场)、公交充电桩、候车亭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且事件本身敏感;

  ③受人为封路堵塞、线路集体停运、公交站点(场)突发大客流等事件影响,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营运车辆的5%—15%(不含15%)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响应机制

  接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件危害范围和程度、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响应分级的标准,按程序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达到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条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第一主任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指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专项指挥机构。

  (2)达到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指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专项指挥机构。

  (3)达到启动Ⅳ级响应的条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指令。

  4.3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当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经有效处置后,经评估危害已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响应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有序撤离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5 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Ⅱ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

  区应急委第一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可委托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统筹和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灾害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5.2 Ⅲ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Ⅲ

  区应急委主任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可委托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相关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统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5.3 Ⅳ级响应下的指挥协调

  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可委托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相关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统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5.4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组建各现场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救援:

  (1)现场应急救援。

  做好现场事故的公交车辆、公交站点(场)设施、受伤人员、火灾火情、站场水浸等情况的紧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及时调整受影响的公交线路、站点,采取临时绕行、短线运作等调度方式,保障公交营运秩序正常。必要时,可采取部分公交线路停止运营等措施。

  (2)现场区域管制。

  根据事故发生区域的受影响程度,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和人员,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根据现场安全保卫情况,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3)现场人员疏散。

  对突发事件范围、公交线路营运变动、人员聚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人员疏散,做好现场解释工作,引导现场乘客和市民有序撤离事发地点,积极调配公交运力及其他车辆,做好现场滞留人员的转运和安置工作。

  (4)医学救援。

  组织对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或转送医院救治,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和物品装备进行支援,同时及时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并做好相应信息记录。

  (5)行业群体性事件化解。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及时采取控制化解、处理措施,组织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5.5对外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6 后期处置

  6.1事件后期调查和处置评估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6.2善后处置

  一是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救助;二是做好保险理赔,相关保险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资金,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在部门年度预算项目资金总额中统筹安排。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购置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可列入企业运营成本。

  7.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各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物资,并每年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7.3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讯保障,确保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讯渠道通畅。

  7.4社会力量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是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贯工作,向行业从业人员宣贯突发事件的种类、情形及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三是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应当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演练。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公共汽车、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各镇(街、园区)间、镇(街、园区)内、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8.2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8.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广州市从化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从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按要求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

  (二)负责报请区应急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在区应急委的指挥下做好现场应急处置;负责统筹指挥Ⅳ级响应下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导各镇(街、园区)、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制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指导、协调各镇(街、园区)、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示处置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收集研判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部署,组织发布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之间的联络;

  (四)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五)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搜集分析突发事件信息,提出工作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传达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处置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处置工作情况。

  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园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公交保障组

  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期间公交营运管理,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短线调度、临时绕行、临时停运等措施,确保公交线网运作秩序平稳良好。

  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三)安全抢险组

  职责: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危险品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并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和安全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组长:由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委政法委、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内港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园区),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四)医疗救护组

  职责:负责统筹事发地周边医疗资源,开展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并及时报告伤员救治情况。

  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新闻宣传组

  职责:组织做好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新闻宣传报道的客观性。

  组长: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及相关单位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六)通信保障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恢复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协调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组长: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七)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资金保障等工作。

  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气象局、各镇(街、园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八)善后处置组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及安抚,协调解决医疗救治费用,处理突发事件善后事宜。

  组长:由民政局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委统战部、区委外办、各镇(街、园区)、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四、区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指导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区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做好舆情引导,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统战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同胞伤亡事故的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等事宜。

  区委外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人员伤亡事故的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等事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的组织调用,保障紧急供应。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收集通信保障任务需求,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负责依法处置危害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公共汽电行业群体突发事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域实施封锁、案件处理和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负责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的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和协调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做好伤员收治和抢救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参与会诊和技术指导;统计并提供伤员救治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运营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广州内港海事处:负责配合做好公交车辆坠江事故中水上航线的抢险、船舶管控、停航、救援等相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灭火和人员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各镇(街、园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及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公共汽电车企业、从化汽车站:负责制订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组织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附件2

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图片1.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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