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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4 14: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从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6月16日印发


  广州市从化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 

  2.1 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3 预警响应行动 

  3.4 预警解除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响应措施 

  4.5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现场清理 

  5.2 善后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4 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 

  7.2 监督检查 

  7.3 奖惩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 

  附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我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城市洁净、优美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减少水体污染,全面加强城市水域保洁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干净、整洁、平安、有序”水域治理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人为破坏等导致水域需进行保洁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资源共享、科学决策。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根据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 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全区水域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覆盖,造成河道、河涌、水库、灌渠等堵塞,已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并对饮用水源影响特别严重。

  1.5.2 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全区大部分水域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覆盖,已对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造成河道、河涌、水库、灌渠等堵塞,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

  1.5.3 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全区饮用水源和水域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侵袭,对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对饮用水源影响较严重。

  1.5.4 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区中心主要河段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侵袭,水域漂浮物突然增多,影响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2组织体系

  2.1 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其成员由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2.2 工作职责

  2.2.1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本区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全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研究部署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2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和落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应急救援的工作方针。

  (2)建立我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水域环境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提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4)负责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响应和终止。

  (5)提高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理能力。

  (6)调动区环卫应急系统的人力物力,统筹全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

   2.2.3 相关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协调媒体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流溪河主河道及城区河涌水面垃圾的清捞、运输、处置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事发现场的治安维护,维持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协助做好人员疏散与撤离,并做好网上舆情监测。

  (5)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负责事发水域水质的监测及评估。

  (6)区财政局: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安排。

  (7)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等信息,防洪调度、河道清障工作,组织防洪抢险和渍涝排除,做好防洪排涝规划及高、东、西、右、总灌渠及茂墩、龙潭、麻村、天湖、南大水库的垃圾清捞、收集、运输工作。

  (8)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9)区林业园林局:负责管辖城区公园涉及水域灾情的调查核实,配合开展河道、河涌生态修复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安办):负责协调水上船舶、设施的救助及必要时有关打捞等工作。

  (11)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协调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中国铁塔从化办事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

  (1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支流水面垃圾的清捞、收集、运输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1)建立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监测网络。

  (2)区城管执法局进行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予以研判。同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本区内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并及时报告。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依据监测分析结果,根据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可能发生的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1)经研判,可能出现全区水域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覆盖,造成河道、河涌、水库、灌渠等堵塞,将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并对饮用水源影响特别严重情形,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Ⅰ级(红色)预警信息。

  (2)经研判,可能出现全区大部分水域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覆盖,将对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造成河道、河涌、水库、灌渠等堵塞,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由区城管执法局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并报告区政府。

  (3)经研判,可能出现全区饮用水源和水域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侵袭,将对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并对饮用水源影响较严重;或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区中心主要河段被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侵袭,水域漂浮物突然增多,将影响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等情形。由区城管执法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预警信息,并报送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其他方式进行。

  3.2.3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形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并及时组织发布。

  3.3 预警响应行动

  3.3.1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及程序。

  3.3.2 进入预警期后区城管执法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

  (2)必要时,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影响的警告。

  (3)根据需要,对水域环境设施(吊装码头、吊机、浮排码头等)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4)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形动员后备人员。

  (5)视情形租用码头、船只、装卸车辆及吊装设备,调配各种保洁力量用以应急行动。

  (6)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7)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其他针对性措施。

  3.3.3 区气象部门发布下列气象预警信号之一时,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停止水域保洁作业或者调整作业时间,实行错峰作业:

  (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级别。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级别。

  (3)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级别。

  (4)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5)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级别。

  3.4 预警解除

  突发事件风险消除,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1)建立健全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发生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市民可通过拨打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或属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区城管执法局在接到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并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及区委、区政府。一旦发生Ⅰ级、Ⅱ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委(信息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及时续报处置进展情况。Ⅲ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情况,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区委(信息室)、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先行报告的,要在电话报告后15分钟内补报书面材料,并及时续报处置进展情况。Ⅳ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信息室)、区政府(总值班室)。

  (3)区城管执法局要与各相关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实时共享。一旦发生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 先期处置

  4.2.1 可控突发事件

  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以下措施即时处置:

  (1)派出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

  (2)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4.2.2 不可控突发事件

  城管执法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如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城管执法局要牵头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和相应应急处置程序的建议。

  4.2.3 局部突发事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3分级响应

  本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4.3.1 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批准。视情形设置相关专项小组,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及相关专项小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2)区城管执法局

  ①区城管执法局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确认,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②组织应急抢险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落实相关设备和应急物资;召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

  (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在实施先期处置的同时,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组织本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3.2 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

  (1)区城管执法局

  ①区城管执法局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并实施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并视情形报告区政府。

  ②在实施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与技术指导。

  ③组织落实各种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援。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赶到现场,迅速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4.3.3 级、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组织、调配力量进行清理、打捞。

  4.3.4 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升,出现急迫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越级提高响应等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影响和处置需要,可依据相关权限,决定或变更响应级别。

  4.4 响应措施

  (1)发生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本预案,相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处理。

  (2)相关单位召集专家及相关负责人拟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组织队伍和设备,实施应急处置。

  (3)相关单位将现场的水域环境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4.5 应急结束

  4.5.1结束条件

  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结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恢复正常。

  (2)水域环境干净整洁。

  4.5.2 响应终止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并公布。

  5后期处置

  5.1 现场清理

  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事发区域的勘察、清理及相关工作。

  5.2 善后工作

  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成立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各级单位因应急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物资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5.3 调查和总结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牵头组织对突发事件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收集各单位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按事件级别报告调查结果。

  5.4 信息发布

  (1)区城管执法局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区委宣传部应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所在地待命,及时赶赴现场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草拟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区城管执法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为日常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各单位的信息共享。

  6.2 通信保障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培训

  加强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防治与处置队伍建设。区城管执法局要将职责范围应急抢险知识纳入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处置能力。

  6.3.2 演练

  区城管执法局要定时组织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更新,满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需求,应急装备要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完好。

  6.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局负责及时对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通道;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6.7 经费保障

  预防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经费,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程序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照相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7监督管理

  7.1 宣传

  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与处置宣传活动,对市民进行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应急防护意识。

  7.2监督检查

  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装备储存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

  7.3 奖惩

  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特大损失的,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8.1.2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城管执法局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区政府审定。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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