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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府〔2008〕39号)

从化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府〔2008〕3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8-05-14 04:00

      为做好全市2008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早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7]2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2007年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方案。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密切配合,深入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好本防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200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全市共发生2宗崩塌地质灾害(见附件1),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强降雨)和人为活动因素(削坡建设)综合诱发,灾害规模均为小型,无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与2006年发灾8起、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的灾情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和财产损失均大幅下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2007年汛期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减少,因强对流天气造成的暴雨、强降雨次数减少、频率降低,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相应减少;另一方面,也与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房管部门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密不可分。

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据从化市气象局预测,2008年雨量比历年值偏少,约为17001900mm,其中前汛期雨量为650750mm,偏少约2成;后汛期为600750mm,偏多约2成。预测2008年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的热带气旋属偏多年景。

(二)工程活动情况分析

2008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一年。在城市建设方面,本年度计划动工项目有:

1、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增从高速公路、北三环高速公路等三项重点工程项目路网。

2、其他工程项目:侨鑫集团有限公司的国际会议中心、旅馆业、酒店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广州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住宅工程和从化流溪河岸堤整治工程项目等。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和工作建设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在汛期,由于连续降雨或短时强降雨影响,中低丘陵地区特别是经过人工削坡的地段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其它时段,由于工程建设强度加大,地质环境条件将可能会发生大的变化,在隐伏岩溶区和软土分布区,容易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规模和危害可能大于往年。

三、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151015,重点防范时期为51930;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他时段重点防范因工程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地区

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地区”:(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地区;(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居民危险斜坡;(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等。

(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2006年市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广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调查,全市已发现并记录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80处,威胁到8424525人的安全,其中规模、危险性及危害性较大的主要隐患点有10处(见附件2)。在台风暴雨、连续降雨及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重点加以防范。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全市各镇(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将防治地质灾害作为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及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二)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市国土房管部门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明确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各镇(街)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防治方案作为各镇(街)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镇(街)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引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镇(街)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街)和市国土房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镇(街)还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五)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因人为因素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障信息畅通

各镇(街)和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镇(街)、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七)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各镇(街)和市国土房管部门,要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市、镇(街)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测,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对危险公路、矿山、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质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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