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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从府〔2004〕7号)

从化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从府〔2004〕7号)

来源:区应急办 发布时间:2008-05-14 04: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广州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价格异动事件是指发生在全市或局部范围内,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通货膨胀等,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显著波动,如不加以控制将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社会恐慌,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情况。

第三条  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报告,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制止价格异动的扩散,平息事件。

(三)遵循经济规律原则。采取应急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在做好非常时期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的组织工作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应急措施的实施范围和级别,把握好时机和力度,以有利于促进相关商品正常生产、流通和相关服务的正常提供,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为最终目的。

(四)分工合作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对工作。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划分

第四条  成立从化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由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工商从化分局、质监从化分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从化分局等部门各一名负责人。

第五条  应急工作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实施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动警情级别,提请市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四)统一部署、指挥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应急工作;

(五)通过广州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广州市政府、省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六)报请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资金、储备物资;

(七)向社会公告实施应急措施的内容和范围;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物价局分管价格调控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第七条  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二)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及各种材料;提出政策建议,充当决策参谋。

(三)联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第八条  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遵循以下工作制度:

(一)价格监测与警情通报制度。价格监测部门应当在发现价格异动的诱因或发生价格异动时立即报告应急工作小组,由应急工作小组认定警情,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警情。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价格异动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和提供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及应急措施的实施。

(三)警情专报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根据警情实行相应的专报机制。紧张状态级警情实行两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紧急状态级警情实行半天一报;特急状态级警情实行两小时一报。

(四)应急值班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根据价格异动的警情,实行相应的值班制度。紧张状态级警情,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的变化,接听举报电话和分析情况;紧急状态级警情,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值班人员实时监控市场价格,接听来电,掌握市场动态,分析报告情况,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通过录音电话、网上监测等,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准备随时报告情况;特急状态级警情,全天24小时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和其它值班电话全天保持人工接听,对事件动态随时报告。

(五)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发生价格异动事件且需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可以通过电话、口头、书面等形式,向广州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广州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政府申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经批准后实施。通过口头、电话报告的过程以及请示、批准的内容应当做好记录,事后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追认手续。

第九条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市场价格和社会稳定。

(一)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向市政府和应急工作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执行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五)药品、卫生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药品、食品质量,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六)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七)经贸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当市场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上报,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调动意见,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和生产经营的指导。

(八)计划、经贸、财政、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储备物资的具体动用工作以及组织好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

第三章 警情认定与启动预案

第十条  发生价格异动事件,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立即进行运作,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提出意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警情发生,应急工作小组组长迅速召集小组成员召开价格异动应急工作会议,认定警情级别,并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的预案。

第十一条  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认定的三种情形:

(一)紧张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紧急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特急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三种警情的预案:

(一)当出现紧张状态级警情,启动本预案。

1、应急工作小组组长迅速召开价格异动应急工作会议,研究价格异动情况,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做出相关的决策。

2、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小组会议的决定及应急工作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运行。

3、应急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广州市应急工作小组报告警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后向全市通报,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警情发生地指导应急工作。

4、应急工作小组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形式,通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公开披露实情,消除或减轻群众的疑虑,动员市民理性地配合政府共同应对价格异动。

5、警情发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行为。执法人员要在警情认定后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对已构成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价格异动的扩大、蔓延;对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给予提醒、告诫、劝阻,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

6、启动两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天价格异动情况、走势及对策建议向市政府和广州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7、启动紧张状态值班制度。按制度落实人员值班、监测市场、接听举报电话等,及时报告事态的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二)当出现紧急状态级警情,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在紧张状态级警情预案基础上,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价格异动事件半天一报机制。应急工作小组在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前,将价格异动情况、走势及对策建议向市政府及广州市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发生特别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及时把握价格动态,监控市场价格,掌握事态的发展。如遇特别紧急情况,立即报请有关领导,启动特急状态级值班制度。

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4、通过市政府向上级申请调配物资,调节市场供求。

5、启动价格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通过广州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三)当出现特急状态级警情,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在紧急状态级警情预案基础上,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价格异动事件两小时一报机制。警情发生地应急工作小组每隔两小时向市政府和广州市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价格异动情况、走势及对策建议,如遇特别情况,则应随时上报。报告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应作记录。

2、启动特急状态级值班制度。24小时全天值班,对市场价格全面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全天开通并由人工接听,随时报告情况。

3、采取价格紧急措施。通过广州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广州市政府,再上报广东省政府批准,在全市实行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4、通过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紧急调拨紧缺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第四章  警情消除与结束预案

第十三条  当价格异动事件平息,商品和服务价格回复至常态,警情消除,应当及时解除预案的各项措施。

第十四条  对警情消除的认定,由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作出,报请市政府决定结束预案,并对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价格异动事件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修改、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并对工作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从化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2004115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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