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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通告

来源: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07 22:21

  2月5日深夜,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通告,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此外还明确提出,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

  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
  口罩佩戴原则
  (一)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四)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原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废止。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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