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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18年第1号)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18-12-04 06:55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的要求,我厅对列入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核发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制定出台改革后全省统一的管理措施。现予公告。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2.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6.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一、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线公示行政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内容,并统一接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接受电子监察,实现全程“阳光审批”。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网上指引,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提出办理申请。有关业务办理进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有关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

  (二)受理。发证机关在办事大厅窗口对申请材料作现场要件审查,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证机关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发证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发证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五)制、发证。对决定颁发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制作相关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线能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一)新领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二)延期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4.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三)变更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三、缩减审批时限

  新领(延期):3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缩减审批时限。

  四、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按照安全风险高低,在监管内容、频次等方面对批发企业实施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与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等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试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营范围关键字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烟花爆竹批发。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一、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线公示行政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内容,并统一接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接受电子监察,实现全程“阳光审批”。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网上指引,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提出办理申请。有关业务办理进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有关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

  (二)受理。发证机关在办事大厅窗口对申请材料作现场要件审查,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证机关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发证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发证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五)制、发证。对决定颁发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制作相关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线能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一)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缩减审批时限

  新领(延期):2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缩减审批时限。

  四、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按照属地为主和安全风险高低,在监管内容、频次等方面对企业(零售点)实施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与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等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试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营范围关键字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烟花爆竹零售。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一、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线公示行政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内容,并统一接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接受电子监察,实现全程“阳光审批”。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网上指引,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提出办理申请。有关业务办理进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有关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

  (二)受理。发证机关在办事大厅窗口对申请材料作现场要件审查,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证机关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发证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发证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五)制、发证。对决定颁发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制作相关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规定,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线能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一)新领(延期)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安全评价报告。

  (二)变更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三、缩减审批时限

  新领(延期):30日;变更:1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缩减审批时限。

  四、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形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按照行业特性和安全风险高低,在监管内容、频次等方面对企业实施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与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等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试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营范围关键字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

  附件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一、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线公示行政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内容,并统一接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接受电子监察,实现全程“阳光审批”。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网上指引,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提出办理申请。有关业务办理进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有关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

  (二)受理。发证机关在办事大厅窗口对申请材料作现场要件审查,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证机关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发证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发证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五)制、发证。对决定颁发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制作相关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订)规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线能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一)新领(延期)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意见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二)变更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

  三、缩减审批时限

  新领(延期):45个工作日,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缩减审批时限。

  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已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五、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形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按照行业特性和安全风险高低,在监管内容、频次等方面对企业实施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与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等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试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经营范围关键字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一、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线公示行政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内容,并统一接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接受电子监察,实现全程“阳光审批”。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网上指引,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提出办理申请。有关业务办理进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有关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

  (二)受理。发证机关在办事大厅窗口对申请材料作现场要件审查,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证机关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发证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发证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五)制、发证。对决定颁发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制作相关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79号修订)规定,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线能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一)新领(延期)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二)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三、缩减审批时限

  新领(延期):45日,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缩减审批时限。

  四、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形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按照安全风险高低,在监管内容、频次等方面对企业实施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与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等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试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营范围关键字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使用。

  附件6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证照分离”管理措施

一、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线公示行政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内容,并统一接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接受电子监察,实现全程“阳光审批”。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网上指引,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提出办理申请。有关业务办理进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有关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上传附件。

  (二)受理。审查机关在办事大厅窗口对申请材料作现场要件审查,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查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审查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五)制、发文书。对决定颁发许可文书的,审查机关制作相关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精简审批材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规定,企业申请相应安全审查时,应当向审查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线能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若在线能获取核验,可免于提交);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减少审批环节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管三〔2017〕19号)规定,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审查实行告知性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形式审查。

  四、缩减审批时限

  安全条件审查:45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0个工作日,审查机关可根据实际缩减审批时限。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管三〔2017〕19号)规定,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当天出具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回执;5个工作日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五、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意见,已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六、推进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与项目核准、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等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试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经营范围关键字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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