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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5〕380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5〕380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4-29 08: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从化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反映。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从化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市一旦发生登革热疫情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处置,把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广州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和《从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有效监控、控制扩散,追踪索源、管理传染源的原则,加强协调,职责到位,形成一个多部门协作、群众广泛积极参与的防控机制,有效落实登革热预防和控制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从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

  1.5相关定义

  输入性病例:感染地不在本地的病例。发病前15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有蚊虫叮咬史的登革热病例。

  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15天内未离开过本地区(以县区为单位),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

  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5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疫点: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主要是根据伊蚊活动距离,通常以病家或与病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划定半径100米之内的空间范围。

  疫区:是指当发生登革热暴发或流行时,由于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和蚊媒的活动范围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区域。农村一般以疫点周围自然村、乡镇划为疫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疫区,或根据地理区域划定。

  2.组织管理

  2.1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及联席会议

  市卫生局和市城管局(市爱卫办)分别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的疫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系统相关职责任务。

  疫情发生后,市卫生局与市城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工商从化分局和各镇(街、园区)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紧急情况下,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互相沟通疫情、蚊媒监测、灭蚊清洁及应急处理等情况,共同研究部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照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辖区内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2 联席会议成员及基层组织职责分工

  2.2.1市卫生局:科学统筹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组织疾控力量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现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疫点的消杀工作;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评估疫情,向市政府提出防控建议;组织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危重病人抢救,努力减少死亡病例;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组织开展登革热防治技术培训和市民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登革热防控;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2.2.4市城管局(爱卫办):组织、宣传和发动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防蚊灭蚊的组织协调,组织镇街、专业队伍开展疫点、疫区的灭蚊工作和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做到全程覆盖;组织指导灭蚊工作,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实情况,平时要根据疾控部门蚊媒密度监测情况督促相应区域开展灭蚊工作,加强对城市卫生的检查;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

  2.2.3各镇(街、园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登革热预防控制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负责组建灭蚊消杀队伍,储备消杀灭蚊药械;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防控工作要覆盖本辖区各居(村)委、机团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

  2.2.4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属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市预防控制登革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自觉参与防治登革热行动。

  2.2.5 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规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2.2.6市公安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收治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媒体不实信息。

  2.2.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2.2.8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交通站场、室外停车场、修车洗车店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蚊虫孳生地,特别是对露天存放的轮胎和各类器皿积水,要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改造维护排水设施,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2.2.9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蚊灭蚊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小区开展灭蚊宣传发动、定期清除蚊虫孳生地、完善和维护防蚊闸板、定期组织消杀灭蚊工作。

  2.2.10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在建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督促工地做好灭蚊周记,及时填埋、清除一切积水,不留死角,配合辖区政府落实建筑工地(包括在建工地和停建闲置工地)的防蚊灭蚊措施。

  2.2.11市林业局:加强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公园开展灭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

  2.2.12市水务局:负责对流溪河堤岸内公园等绿化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灭蚊和清除孳生地。

  2.2.13市教育局: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蚊虫孳生地;秋季开学前组织学校对校园进行全面灭蚊并清除蚊虫孳生地,并指定专人或专业机构落实平时清理和灭蚊工作;将预防登革热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要求学校每学期在4月、9月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2.2.14市旅游局:负责落实全市旅游景点开展灭蚊行动,清除景点内的蚊虫孳生地,在景点内开展预防登革热宣传。

  2.2.15工商从化分局:负责落实全市各类市场开展灭蚊行动,清除市场内蚊虫孳生地,在市场内开展预防登革热宣传。

  2.2.16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负责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灭蚊行动,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

  3.登革热疫情分级

  3.1 一般级别(Ⅳ级):本市年度首例本地感染病例;或发生暴发疫情;或一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但未达到较大级别的。

  3.2 较大级别(Ⅲ级):本市暴发疫情有扩大趋势;或一周内登革热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但未达到重大级别的;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认定为较大级别的。

  3.3 重大级别(Ⅱ级):本市一周内在登革热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的。

  3.4 特别重大级别(Ⅰ级):国家卫计委或省卫计委认定为特别重大级别的。

  4.疫情监测与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1周内本市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年度首次发现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报告,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对全市年度首例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的确认,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医院和疾控、临床、实验室检测等方面专家进行会诊,作进一步核实。

  5.疫情分级响应

  按照疫情等级划分,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爱卫办)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镇街先期处置。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从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疫情处置工作,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疫情处理。超出市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广州市卫生、爱卫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Ⅲ级应急响应在广州市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报请市政府启动从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疫情处置工作,按照广州市的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力量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Ⅱ级及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或省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报请市政府启动从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疫情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或省的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力量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6.疫情控制的分级响应措施

  6.1 发生一般级别(Ⅳ级)疫情时,启动以下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6.1.1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互相通报疫情,共同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措施和防控措施。

  6.1.2卫生部门:

  6.1.2.1市卫生局:

  1.迅速组织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和病人救治,组织协调和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2.及时将登革热疫情信息通报爱卫部门、所在街镇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防范。

  3.加强对疫点、疫区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或宣传,通报疫情,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意识。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防控措施。必要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提请政府统一领导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街镇加强疫情处理。

  6.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报告疫情处置情况。

  6.1.2.2市疾控中心

  1.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疫点(区)防控方案,明确疫情处理的任务、分工和处置程序,并组织实施。

  2.按照《登革热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引》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3.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的要求,迅速组织对病家及其所处建筑物进行杀灭成蚊和清除蚊媒孳生地,组织开展疫点、疫区的蚊媒应急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评估结果通报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和所在街镇。

  4.加强对疫点和疫区清除蚊媒孳生地和灭蚊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和所在街镇。

  5.及时对疫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向市卫生局提出加强防控措施的建议和意见,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1.2.3医疗机构

  1.指定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市中医医院为后备收治医院。

  2.疫情发生后,启动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定点收治医院参照《医疗机构防治登革热工作指引》组织做好病人收治工作和防控工作,发现重症病例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全力组织做好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不发生死亡病例。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培训,做到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可疑病例按照《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指引》采样送检,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6.1.2.4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疫点、疫区的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6.1.3市城管局:

  1.组织消杀专业队伍和街镇、社区、村委会迅速开展对疫点、疫区实施紧急杀灭成蚊与清除蚊孳生地。

  2.全力投入第一线开展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各爱卫成员单位开展疫点和疫区疫情处置工作,督促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3.定期检查疫点、疫区防蚊灭蚊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各街镇杀灭成蚊与清除蚊孳生地的工作。

  6.1.4疫情发生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立即组织居委(村委会)、消杀站及辖区内有关机团单位,发动群众,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1)和《广州市蚊虫防治指引》(附件2)的要求,共同做好疫点和疫区的紧急灭蚊工作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在7天内把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疫点所在的街(镇)、居委(村委会)除在面上广泛发动群众清理室内外孳生地外,还必须组织不少于20人的队伍专司蚊虫孳生地的清理与检查,上门协助清理,反复进行检查,一户一户落实。疫点周边公园、工地也必须组织相应的清理队伍,对蚊虫孳生地进行地毯式清理和灭蚊。

  6.1.5 市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和防蚊灭蚊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1.6市公安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收治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媒体不实信息。

  6.1.7市财政局:落实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6.1.8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的灭蚊工作,协助街道、居委做好居民空置户的蚊虫孳生地清理。

  6.1.9市林业局:落实全市公园、广场开展灭蚊行动,清理园内、广场内的蚊虫孳生地,在公园、广场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6.1.10市教育局:落实各类学校加强日常防蚊灭蚊工作,大搞环境卫生,翻盆倒罐,清除伊蚊孳生地,对学生开展登革热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积水。

  6.1.11市旅游局:落实全市旅游景点开展灭蚊行动,清理景点内的蚊虫孳生地,在景点内开展预防登革热宣传。

  6.1.12工商从化分局:落实全市各类市场开展灭蚊行动,清除市场内蚊虫孳生地,在市场内开展预防登革热宣传。

  6.2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疫情时,在加强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6.2.1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及时互相通报疫情,共同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措施和防控措施。

  6.2.2 市卫生局:

  1.组织动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和病人救治,及时部署和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2.启动疫情和疫点蚊媒监测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爱卫部门、有关镇街,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动。

  3.加强对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进行指导。

  4.统筹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病人收治、会诊、转诊等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重症病人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病例。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防控措施。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防控建议,提请市政府启动从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加强疫情处理和防控,加强全市性灭蚊和清除蚊孳生地。

  6.2.3 市城管局:

  1.组织协调有关镇街、消杀队伍及有关机团单位,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1)和《广州市蚊虫防治指引》(附件2)的要求,迅速落实好疫点和疫区的紧急灭蚊工作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在7天内把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宣传发动,组织开展以灭蚊和清除蚊孳生地为主的全市性爱国卫生运动。全力投入第一线开展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全市各爱卫成员单位开展防蚊灭蚊工作,督促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的落实。

  3.组织加强环境卫生死角的清理及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外环境各类废弃积水容器,清理蚊孳生地。

  6.2.4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强化各项防蚊灭蚊措施,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单位和村(居)委积极落实对蚊虫孳生地进行地毯式清理和灭蚊工作。

  7.应急响应的结束

  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25天)内无新发病例,以及布雷图指数在5以下,可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响应。

  8.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8.2 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市城管局、各镇街要加强蚊媒防制药械等疫情处置物资的储备;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等疫情处置物资的储备;定点收治医院要加强收治病区及防护设施的准备,做好救治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

  8.3 技术保障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能力。市城管局要加强对蚊媒防制专业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蚊媒防制能力。各镇街要建立本辖区蚊媒防制专业队伍。

  8.4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各镇街要将登革热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卫生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防控工作任务,做好本部门经费预算,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

        2、广州市蚊虫防治工作指引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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