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从应急办函〔2013〕5号)

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从应急办函〔2013〕5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03-26 00: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雷雨大风、冰雹、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据市气象台预测,未来几天受南支槽和弱冷空气影响,我市强降水比较频繁,局部地区可能伴有雷雨大风或冰雹天气。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强对流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强对流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对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御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御责任,做到早准备、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要加强应急值守,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掌握天气实时变化情况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充分做好各项防御准备。一旦发生灾害,领导同志要立即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水务、气象、交通、建设、国土、农业、林业、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保持信息共享畅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案体系,根据灾害天气的预报预测,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有序、有效提早开展防御工作。

三、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在建工地、简易工棚、围墙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地处闹市区、人群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检查建筑工棚等临时宿舍是否设在易致风灾、涝灾的高边坡底等危险区域,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分别对户外广告牌、高空堆置物、道路标牌等开展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除或加固处理。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排查,防止大雨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雷电引起的山火发生。水务、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城镇供水管网、抽水泵站等设施设备,加强排水管网巡查,认真做好在建工程和地下车库、地下配电站、地下商场等设施与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要抓好工矿企业和户外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提前准备应急物料物资。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

四、及时做好可能成灾地区人员安全转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当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灾害时,要提前转移所有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对户外作业和居住于简易临时工棚、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低洼地区的群众、学校师生、外来务工人员等,要按照“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要求,提前通知,提前转移。

五、加强巡查调度确保水库安全。降雨期间,要安排专人对水库、堤围等工程24小时不间断巡查值守,对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和已蓄满水的山塘要立即泄洪,把水位降到安全水位以下,确保工程安全。



                                       

                从化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26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