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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从化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意见的函(从应急办函〔2012〕3号)

关于征求《从化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意见的函(从应急办函〔2012〕3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4-27 12:5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应急办草拟了《从化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 5 10 日前 将意见反馈给我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锦华,联系电话:87948833,传真:87948038

  从化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从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的通知》(从府办〔2011〕93号)、《从化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太平、温泉、良口、吕田、鳌头镇人民政府,街口、城郊、江埔街道办事处,市高技术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区、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市气象局、广州从化供电局、工商从化分局、从化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考核内容。

  1.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

  2.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响应速度、指挥协调、信息报送、处置效果等。

  3.善后处理。主要包括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事后评估等。

  (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1.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

  2.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响应速度、指挥协调、信息报送、处置效果等。

  3.善后处理。主要包括调查评估、事后评估等。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

  考核对象每年11月5日前对本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对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附件1)、《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附件2)进行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办。

  (二)考评。

  市应急办每年11月20日前组织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考评组,实地开展考评工作。

  (三)审定。

  市应急办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和实地考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每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市应急委审定。

  (四)通报。

  考核情况经市应急委审定后,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考核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分-89分,评为良好;60分-79分,评为一般;59分以下,评为较差。

  应急管理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考核年度发生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以上突发事件1起以上或发生较大突发事件3起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给予通报,考核等次一律评为较差。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市应急委。

  附件: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2.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从府办函〔2012〕37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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