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从府办〔200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为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关于印发从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从府〔2008〕6号)、《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府办〔2007〕164号)、《关于印发从化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从府办〔2008〕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在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镇(街)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在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挂牌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党政办公室合署,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工作人员可由相关科室人员兼任。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镇(街)应急委的决定和指示;
(二)负责本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三)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 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本镇(街)重大情况和动态,尤其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本镇(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所属各村委会、居委会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收集汇总工作。
三、各镇(街)请将应急办挂牌成立的时间、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应急办主任)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2008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给市应急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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