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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从化市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等制度的通知(从府办〔2010〕77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等制度的通知(从府办〔2010〕7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5-12 08: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从化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制度》、《从化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从化市地质灾害灾情迅报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从化市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执行的主体与范围
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别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巡查内容与要求
(一)对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中发现及已掌握情况的灾害隐患点,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组巡查。按照地质灾害点稳定性和危害程度大小,将巡查责任区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和二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主要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特别是全市11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重点巡查的区域;二级巡查区域是辖区内除一级巡查区外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早巡勤查。各镇(街、园区、林场)在每年的汛期,特别是台风、大暴雨、连续降雨期间,应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
(三)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向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组织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并按《从化市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和巡查经过,对巡查活动的有关数据按季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全市统计汇总。巡查台帐一经核实登记后,不得擅自更改。
(五)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人员和隐患点监测人在进行灾害点巡查时,要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做到认真仔细、高度负责,每次巡查时要及时记录,并建档保存,为预测预报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六)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用车及通讯用具,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巡查时间,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他后勤保障,保证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化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制度
 
    为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人员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监测人员须掌握两种简易监测方法
(一)目视检查法:通过定期目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斜坡表面开裂,表层脱落;地面鼓胀;泉水突然浑浊,流量增减发生变化;树木歪斜;墙体开裂等微观变化,从而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二)变形监测法:通过采用贴纸法或涂油漆法量测监测点相对位移量,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
三、监测人员须保证的监测时间和频率
(一)平常时期(每年11月~来年的3月)每15天监测1次。
(二)汛期时间(每年4~10月)每5天监测1次。
(三)台风暴雨期间或连续降雨每天不少于1次。
四、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情况的记录和报送及保存工作
(一)监测记录要详实记录当天的监测时间、地点、监测内容、监测人等情况。
(二)监测人对监测数据应认真整理,定期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镇(街、园区、林场)监测责任人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也可越一级报)。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监测责任人应将本辖区内监测人报送的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审核,定期以报表形式向从化市国土房管局报送。
(四)监测记录本应保持清洁、完整,不乱涂写与监测无关的事项。用完后应及时到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换新记录本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监测人员应落实的应急处置办法
(一)首先协助有关责任人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及时上报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从化市国土房管局。
(三)协助有关部门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防一切闲杂人员进入。
 
 
 
 
 
 
 
 
 
 
 
从化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期、暴雨、连续降雨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由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行安排人员值班。
(二)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必要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等。
(二)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以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报和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三)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市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二)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从化市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为规范我市地质灾害灾情分级速报程序和内容,确保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的准确、及时,为抢险救灾争取时间,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
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因灾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沿线、国家和省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干线、市政道路和航道正常通行,或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灾情。
二、速报时限要求
(一)发生中型及中型以上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相关镇(街、园区、林场)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值班电话87948833)和市国土房管局(值班电话87964039、87967301),并根据灾情和险情变化情况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二)发生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相关镇(街、园区、林场)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值班电话87948833)和市国土房管局(值班电话87964039、87967301),并根据灾情和险情变化情况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三、速报的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和险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时间(精确到时、分)、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应采取的应急防治对策和措施等建议。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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