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防汛责任人要在岗到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进入临战状态,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及时作出防御安排,严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
二、加强值守,严密监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各级防汛、水利、国土房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密切监测水雨情,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电话先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7948833,传真:87948038)。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要加强防范因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山边、路边、重点建设工地,尤其是山区靠山住宅、中小学周围和人员密集区,要加强检查,密切监视,一旦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做到防范在前、科学转移、确保安全。对重点地段的受损设施要及时抢护、加固。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设立危险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四、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值守。要加强对各类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值守,要做到有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特别是对于大库容、高水位、有病险的水库以及各小型水库、小山塘等水利工程更要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排除并上报。
五、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高坡地、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建筑工地、各类学校、人口聚集区和居住在危房、出租房、工棚等危险地带群众的防 洪安全,加强昼夜巡查和监测,及时组织受威胁地区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