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
春节临近,各种烟花爆竹销售随之进入消费旺季,制假售假者也开始乘机牟取非法利益。为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选购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
一要看经营者证照。在选购时,市民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要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是否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
三要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二、放烟花爆竹,要弄清地方
尽管我国部分地区继续实行“有限开禁”,但有些地方还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市民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做到文明燃放。
禁放具体区域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之内;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繁华商业街区等;
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风景名胜区域内,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三、正确燃放,要遵守“八点”
一是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二是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之后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
四是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五是不燃放非法生产或违禁品种的烟花爆竹,不超量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存放要小心,不靠近火源,不暴晒;
六是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和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七是燃放期间,居民应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室内无人时,要关窗户,不在阳台和窗外晾晒衣被,避免引起火灾;
八是乡村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柴草,以免引起火灾。
四、小孩燃放,大人要看管
在燃放过程中,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大人在旁进行指导,确保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烟花爆竹不上公共交通工具,不在厨房存放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公共汽车空间有限、人员集中,一旦发生事故难以疏散,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火种,不要选择厨房、阳台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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