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增江沉船漏油污染事件
(一)概况
2006年2月24日下午5时15分,一艘名为“粤东莞吹0115”的自卸钢质挖砂船在增城市荔城镇增江桥头村桥头沙场附近的河段沉没,砂船沉没后,船上约8吨燃油出现部分外泄现象。位于该河段下游约4公里处正好是增城市自来水厂的取水点,油污若不能及时清理而顺流而下,增城市30万人民的饮用水安全以及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将面临极为严重的威胁。
25日凌晨,自来水厂吸水点水质已出现超标情况。鉴于这种情况,增城市政府决定停止供水,同时及时调动了当地市府办、环保、武装、公安、水利、市政、卫生、防疫、自来水、当地镇街及新塘海事处等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油污进行围截及打捞,防止油污的扩散。直至25日早上7时,自来水厂吸水点水质符合标准,增城市政府宣布恢复制水和供水。随后增城市政府抓紧开展沉船打捞工作,3月19日完成打捞工作,整个沉船打捞作业过程安全顺利,没有再次对增江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二)污染事件处理
1.接报及出警
2月24日下午增城市环保局接到沉船的污染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市政府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现场紧急会议,采取应急措施,一是关闭事件发生点下游的初溪水利枢纽水闸,减缓水流速度,防止漏油污染向下游迅速扩散;二是在事件发生点周围和柯灯山水厂吸水点周围设置隔离带,隔离油污;三是立即加强对自来水厂吸水点的水质监测,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随后增城市环保局将有关污染情况及时向市环保局进行了报告,市环保局李辛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2.现场调查
据现场初步了解,该起沉船上载有8吨柴油,据现场判断未发生大量的柴油泄漏,但该河段下游约4公里处正好是增城市自来水厂的取水点,如果油污不能及时清理顺流而下,将会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在了解现场情况后,市环保局一方面组织增城市环保局对事发地至水厂吸水点的河段进行沿程监控监测,另一方面将该事件通报广州海事局,要求广州海事局组织防污力量防止水域污染。
3.善后措施
25日凌晨,自来水厂吸水点水质监测出现超标情况,市环保局李辛副局长、增城市丘岳峰副市长、武装部麦文光政委立即赶到现场察看,并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暂停供水,同时采取扩大隔离带、投放活性炭等紧急措施。6时,增城市政府召开了现场办公紧急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紧急应对和处置措施:
(1)在事发点、自来水厂吸水点加设隔离带,防止油污进一步扩散;
(2)在事发点、自来水厂吸水点周围加投活性炭,分解油污;
(3)事发点至下游初溪水利枢纽河段设置多个监测点及截油污网,防止油污进一步扩散,威胁下游安全,确保广州市饮用水安全。
直至25日早上7时,自来水厂吸水点水质符合标准,会议决定恢复制水和供水,并在增城电视台及增城电台向市民发布停水及恢复供水公告,请广大市民做好储水工作。
随后增城市政府着手进行沉船打捞工作,在充分征求各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后,确定最终打捞方案,并于3月19日成功完成打捞作业。
4.环境监测
增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了本次污染事件的监测工作,为详细了解污染程度及污染扩散情况,增城市环境监测站在事发点与水厂吸水点沿程布设了包括事发点、柯灯山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水厂吸水点、水厂调节池、雁塔桥和初溪大坝等6个监测点位,对河水中的石油类进行了监测。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情况,监测频率设定为每小时1次。24日晚11时点的监测结果显示:事件发生点的石油类为0.085毫克/升,超标0.7倍;25日凌晨的监测结果显示:水厂吸水点的石油类为0.072毫克/升,调节池的石油类为0.060毫克/升,分别超标0.44倍和0.20倍。在增设围油栏后,增加吸水点隔油栏外一个监测点。25日早上10时后水厂吸水点和水厂调节池两个监测点采集的样品均一直达标,为调节有生力量,让监测人员获得足够的休息调整,以准备做好沉船打捞时的监测工作,增城市环境监测站从25日晚9点开始把采样频率定为每2小时1次。由于之后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的石油类均能达标,因此采样频率从27日晚上7时开始定为每3小时1次。
2月28日开始沉船打捞工作,为及时监控打捞沉船时可能溢出的油污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厂吸水点所造成的影响,增城市环境监测站在28日上午7时开始加强监测频率,将监测频率调整为日间(早上7时—晚上7时)每小时1次,夜间(晚上7时—第二天早上7时)每2小时1次。直至沉船在3月19日成功被整体打捞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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