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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资源分局】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催告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6 14:38

  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催告书


  被征收人:邝汉基

  被征收房屋地址:从化区街口街城南村六队44号

  本府已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穗从府征决〔2024〕1号,下称《补偿决定书》),决定征收你所拥有的宅基地土地上房屋,按规定予以货币补偿,限你应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房屋及用地,如你对《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书》已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社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你送达,但你至今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项下义务。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已将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公证处,开户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城南支行,银行账号:394647001000002340。你可联系公证处查询提存情况,电话:020—87971013,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凤仪东路159号。被征收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社会保障措施按照《街口街城南村下围地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最终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所提供资料、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时间等并经被征收人所属经济合作社、征拆工作组、征收实施单位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你可在完成征地补偿全部手续、腾空搬迁并移交房屋及用地后,按以上各方最终核实确认的补偿金额向征收实施单位及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项的手续。

  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办妥房屋征收补偿全部手续,并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及土地。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8号,联系电话:020—37968139)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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