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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资源分局】关于印发《从化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阶段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14:3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印发

  《从化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阶段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局对原《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报建工作指引》进行了优化调整,编制了《从化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阶段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2年5月7日


  从化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阶段工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增设电梯应当经全体相关业主进行协商,若业主间存在不同意见,需由组织协商的第三方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

  (二)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本交通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若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若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涉及《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严重遮挡情形的,应当取得被严重遮挡的业主书面同意意见。

  (四)若增设电梯用地超出权属范围的,应当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五)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符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要求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若占用应占一补一),应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古树后续资源、名木、大树(胸径20厘米以上的乔木),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六)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在与相邻建筑的消防间距、保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可达性以及人行疏散通道等方面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七)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优先考虑占地最少、外立面美观的方案,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鼓励多单元共同加装电梯,鼓励小区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及相关模板,详见附件。

  五、办理的类别及申请程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工程规划报建不再办理方案审查事项,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将全部申请资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ghzyj.gz.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栏目选择“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完成网上申办。

  除可调用电子证照或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申请材料外,申请人需提交清晰的PDF格式文件。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办理的,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于申请人到市区政务窗口办理的,由市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协助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

  (二)我局受理申请后,即进行初步方案审查。初步方案审查后,我局将通知专门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组织现场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每天现场拍照取证,需与当日报纸头版一起拍照。

  批前公示有效意见反馈期间有反对意见的,批前公示有效意见反馈期结束后我局将立即终止办理案件,并函复申请人应主动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者协调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附件中的申请材料11)。然后再次按照本条第(一)款重新申请,如涉及方案修改的需重新进行批前公示程序。

  (三)批前公示有效意见反馈期间如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的,或期间有反对意见但已进行充分协商,并由相关单位出具见证意见或公证证明的,批前公示有效意见反馈有效期结束后,我局将恢复审查,并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老旧小区内需进行成片连片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可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向属地街道(镇)申请,按照《广州市老旧小区住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审批期限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9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自政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承诺办理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相关部门会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组织开展批前公示的时间不计入规划审批的期限;征求其它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规划审批的期限;其它法定的要求不计入规划审批的期限。

  (三)除有特别要求外,批前公示的有效期为1年,自批前公示开始之日起计算,超过1年有效期的批前公示仍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需重新进行公示。

  (四)批前公示有效意见反馈有效期为20个自然日,自批前公示开始之日起计算,不包含7天或者7天以上的公众假期。

  八、其它

  申请人对规划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电话:

  (一)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

  (二)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号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31号,电话:83100336。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印发〈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报建工作指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从字〔2019〕13号)同时废止。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及相关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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