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
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我办制定了《从化区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陈树辉;联系电话:62163093、13902329315)
从化区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整治工作要求,鼓励群众发现线索积极举报,切实从源头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举报范围
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奖励标准
(一)举报事项属于举报范围规定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
(二)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500元。
(三)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两项或两项以上行政决定的,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举报方式和受理单位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客观、如实举报,并应提供被举报人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相关证据。
受理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邮政编码510091;官网:http://www.gzepb.gov.cn。
工作要求
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
1、各镇街、园区要将宣传工作下沉到企业和村居一级,利用村居宣传栏宣传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利用“12369”、“12345”、“110” 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对收集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结合当前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我区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须在其所在村(鳌头镇中心村、江埔街江村村、吕田镇草埔村、良口镇大岭村)树立有奖举报宣传牌。
核实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上报
各镇街、园区要对群众举报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开展全面排查,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园区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请盖章交换至区生态环境分局(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chsthjzfk@gz.gov.cn)。
附件:广州市从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