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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陈建宇举报广州万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事,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从市场监管大队不予撤字〔2020〕01 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电话: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从市场监管大队不予撤字〔2020〕01号).docx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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