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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第二次征集项目服务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06 09:31

  为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第一批重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市监促〔2020〕9号)、《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4号)精神,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第二次征集服务工作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单位参与申报。

  一、采购项目名称: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推广项目

  二、采购项目经费:¥3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三、数量:一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一是落实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作

  1.着力做好普查培育工作。结合辖区发展实际,组织动员区内知识产权、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标产品协会,建立地理标志先进经验以及管理方法定期培训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地理标志与品牌创塑培训、地理标志论坛和研讨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培训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和完善深入街(镇)和企业基层的区域地理标志保护运用管理体系,开展我区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普查,对具有我区典型地理特征的特色产品进行科学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调查收集从化区地理标志产品基础情况,地理标志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地理标志的运用和推广情况,调研从化区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难点,提炼共性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公布地理标志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及调研报告、编撰结题报告,以进一步加强从化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完善从化区地理标志运用体制机制。

  2.加大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情况摸底调查,完成1-2件地标证明商标申报,引导完成2家以上企业贯标认证,从特色产业优势中挖掘地理标志潜力,出台《2019-2021年地理标志产品项目储备库》。

  二是扩大地理标志产业

  1.开展区域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培育地理标志优势产业示范企业。

  2.发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对农户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发展地理标志产业,通过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增信融资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3.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将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培育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围绕地理标志运用进行入企诊断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三是全面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

  1.引导和项目扶持,以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带动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鼓励支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

  2.支持培育地理标志品牌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区内地理标志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业品牌协作。

  3.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与历史文化传承发展有机结合,进一步突出地理标志特色品质,打造市场声誉口碑,提高品牌竞争力,开展从化地理标志论坛及培训。

  四是大力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运用能力建设

  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社会认知。通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从化区政府门户网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宣传展示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成效,突出地理标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营造良好氛围。

  五是运用推广项目

  针对目前我区现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构建电商销售平台,以及相关运维支持,从而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商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宣传展示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成效,突出地理标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营造良好氛围。

  (二)申报需求

  1.申报方式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每个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材料1份(光盘方式)于2020年8月15前向我局提交申报资料。(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404室知识产权科;联系人:胡燕琼、杨海萍;联系电话:020-62163055)。

  2.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5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申报单位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4.完成时限

  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

  五、申报单位资格

  (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申报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备案的代理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从化区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4.围绕项目开展资金使用详细预算。

  5.提供单位资质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七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1: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x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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