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核查已无实际办学行为的学校由相关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广州市从化区格库教育培训中心依规向我局提出终止办学申请,经核查,该学校已无实际办学行为。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广州市从化区格库教育培训中心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44018470000010号,办学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御景路2幢1号。
被注销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我局,并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20年2月19日
(联系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科钟声文,电话:879224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