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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从化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从化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07-15 02:33


从教〔2009〕25号


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

    现将《从化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化市教育局 
     从化市财政局  
   从化市人事局
     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从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从化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穗教组人〔2009〕14号)和《广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穗教组人〔2009〕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代课教师参加招录考试

  (一)招录考试的对象范围。

    2008年9月1日前,在从化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连续代课一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人员。

   (二)招录考试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

    3.报考的学历条件:中学教师岗位需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需中专(中师)或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需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有关规定:大专、中专(中技)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从化市户籍人员根据其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市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连续代课的年限适当放宽年龄,放宽的年限与其代课的年限相同(例如代课时间2年,则年龄放宽2年),但放宽年限最多不能超过5年。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招录工作原则。

    1.招录考试的笔试由广州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2.代课教师经考试获录用转为公办教师,其工作由从化市教育局负责安排。

    3. 对代课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代课教师,在招录考试笔试原有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

    在代课期间获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党委和政府,下同)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加15分;获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从化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作多项累加,以代课教师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四)招录工作程序。

    1.招录名额。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我市代课教师经考试录用转为公办教师工作,只招录小学教师,名额10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录。

    招录名额在7月15日前按有关程序在从化教育信息网和从化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2.组织报名。

    2009年7月19日—21日,由从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所辖学校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在从化市招考办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招录公办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l份;

    (5)连续代课1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的学校和教育指导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并提供代课期间领取工资表复印件;

    (6)近期小l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7)如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需由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验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经从化市教育局校验后退回报名人员。

    3.报名资格审查。

    2009年7月22—24日,从化市教育局根据招录条件对所辖学校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统一填报《广州市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并7月30日之前将该表报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2009年8月15日,由从化市教育局向所辖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4.考试。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由广州市进行命题,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和下午14∶00时至16∶30时。

    从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从化市教育局按照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做好报考人员笔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5.考试成绩公布。

    2009年9月中旬,分别在广州市教育局、人事局和广州市招考办网站公布笔试原始成绩(不含加分)。从化市教育局对所辖学校报考人员根据含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从化教育信息网和从化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6.体检。

    从化市教育局根据招录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10月上旬在从化教育信息网和从化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同时,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7.公示。

    从化市教育局于2009年10月中旬对拟招录人员在从化教育信息网和从化市人事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办理录用手续。

    由从化市教育局对所辖学校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于11月底前按规定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二、按有关规定辞退人员

    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岗位不再需求或参加“代转公”考试不通过的人员,本次合同期满,不再予以聘用,由从化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于2OO9年底前逐步予以辞退,辞退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劳动用工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今后,对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等情况确需要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教育部门可按有关规定,提出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工作方案,经本级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聘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落实提高待遇

     在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期间,有关学校继续聘用的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应予以适当提高,具体提高的标准由学校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今后确需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的有关精神确定其工资待遇。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各学校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市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落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各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组织招录考试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严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加强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应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对参加考试违纪作弊或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工作经费。

    在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的考试,个人不需缴纳报考费,招录考试的命题及制卷费、考试费、评卷费等开支在广州市财政有关经费中解决,我市也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组织考试工作。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招录公办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2.广州市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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