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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 2025 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7:18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健全民办教育全过程监管机制,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区民办学校办学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现就开展 2025 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5 年 1 月 1 日前经我局审批设立,并在同级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法人登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广州市教育局批准设立、委托我局日常管理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职业学校,由广州市教育局负责年检;民办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由我局负责初审,年检最终结论由市教育局核定并公布。

  (三)202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完成法人登记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2026 年 4 月 20 日前)

  各受检民办学校对照《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开展全面自查自评,按时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8081/annual/#/login)完成数据填报和材料上传,并做好迎接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6 年 4 月 30 日前)

  区教育局依据年检指标体系,对各民办学校上传的年检材料进行线上审核与初步评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材料的等级评定,同步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实地抽(普)查阶段(2026 年 5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区教育局组建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对民办学校开展抽查或普查。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 “不合格” 的学校,一律纳入现场核查范围。

  1.听取汇报:学校简要汇报 2025 年度办学情况及自查自评情况(汇报时间控制在 5-8 分钟);

  2.座谈及个别访谈;

  3.查阅档案资料,核对相关原件与数据信息;

  4.实地查看办学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

  5.对照年检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四)结论核定与公示阶段(2026 年 6 月 15 日前)

  区教育局结合线上材料审核、实地检查情况及日常监管记录,综合相关业务科室意见,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年检结论核定,并在区教育局及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三、年检结论及其使用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附加指标不纳入总分核算,仅作为综合评价参考。

  (二)年检结果是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核定、科研立项及行政处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纳入下一年度资助奖励对象范围;

  对初检不合格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检合格的,可定为基本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定为不合格。

  (三)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直接定为不合格。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报送的,须在 2026年4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四)区教育局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将全区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四、需提交的年检材料

  (一)通过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在线填报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版佐证材料:对照年检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佐证材料、学校 2025 年度办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纸质材料:经学校盖章并填写自评等级的年检指标体系纸质版、2025 年度办学工作总结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将通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微信群,发布年检相关表格及资料,供各学校下载使用。

  (二)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年检任务。

  (三)对逾期报送、拒不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docx

  附件2:广州市从化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docx

  附件3:广州市从化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docx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联系人:叶智勇 联系电话:8792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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