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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2025年度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奖励申报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07 10:13

  为深入贯彻2026年从化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产业人才引育集聚,根据《从化区关于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的工作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高校及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中医药大健康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从事中医药大健康专业领域工作的各类人才(团队)。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指从事中药材种植的龙头企业,从事中药材加工、中药饮品生产、中药制剂生产、中成药生产、含药食同源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和中药新药研发的“专精特新”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及限额以上酒店等。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奖

  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我区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存在真实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5年1月1日后(含),首次进入本区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半年,且至奖励发放前一直在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作;

  2.首次进入本区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以发证时间为准)。

  3.具备一定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具有较强业务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或已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关于职称条件的有关说明和要求:

  1.职称是指按照国家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

  2.职称类人员须在我区企业从事与证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职称信息应真实有效,证书取得方式应合法、合规。取得职称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本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奖励标准

  1.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2.正高级职称人员2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

  3.全球排名前300的境外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博士6万元;

  4.全球排名前300的境外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2万元。

  全球排名前300的境外高校:以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US News)、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含学科排名,符合任一榜单均可,下同)。

  申报材料

  1.《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引进奖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交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及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5.申报人社保缴费明细(院士可提供个税证明);

  6.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学历类人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学位认证材料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出具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职称类人才:须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审表(或认定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材料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

  (3)院士须提供证明院士身份的佐证材料。

  7.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

  8.其他相关材料。

  (二)人才培养奖

  【定向培养人才奖

  申报条件

  申请的高校、企业、人才、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高校向区人社局报备同意后实施的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人才项目,高校须完善定向培养政校企或校企协议,积极开展“校企行”、校级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校企专场招聘会等校企合作活动;高校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在校生定向培养;

  2.单个定向培养人才项目以校企1+N的合作形式开展,其中高校数量为1,企业数量为N,N小于等于3;

  3.高校通过定向培养人才项目每年输送5名以上定向培养生到合作企业就业,须有5名以上定向培养生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企业已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5名以上定向培养生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

  4.高校向企业输送定向培养人才满半年后可申请奖励,且在奖励发放前仍在招录企业参保;

  5.对本节涉及的“企业”“高校”“定向培养生”说明如下:

  (1)企业:指《工作措施》中所指的中医药大健康领域的企业;

  (2)高校:指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3)定向培养生:指经高校定向培养人才项目培养的且专业满足企业需求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

  奖励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高校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其中,单个定向培养项目每年向企业输送定向培养生5名以上的补助5万元;每年向企业输送定向培养生10名以上的补助10万元;每年向企业输送定向培养生15名以上的补助15万元。

  申报材料

  1.定向培养人才项目备案:高校、企业营业证件;备案申请书(培养专业、企业需求、人才培养和输送计划等);此材料须在开展定向培养前提交区人社局备案;

  2.《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定向培养人才奖申请表》(附件2);

  3.政校企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培养专业、人数、期限等;

  4.人才定向培养台账,包括定向培养生名单、课程表、考勤记录、成绩单、校企合作活动等;

  5.企业录用定向培养生的花名册、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如不能提供可由受理部门核实社保情况);

  6.其他相关材料。

  【人才培养提升奖

  申报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我区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存在真实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奖励发放前一直在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作;

  2.在本区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

  3.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须在2025年1月1日后(含)取得;证书取得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

  4.以下情形不得重复申报人才培养提升奖:(1)申报人已经以职称条件申报人才引进奖,在《工作措施》有效期内取得不同专业同一级别职称的;(2)申报人在《工作措施》有效期内先后取得不同专业同一级别职称的,只能申报一次人才培养提升奖。

  关于职称条件的有关说明和要求:与(一)人才引进奖申报条件中关于职称条件的有关说明和要求相同。

  奖励标准

  1.人才在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人才在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全球排名前300境外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3.人才在中医药大健康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全球排名前300境外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培养提升奖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一)人才引进奖申报材料第4点要求相同);

  5.申报人社保缴费明细;

  6.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与(一)人才引进奖申报材料第6点要求相同;

  7.其他相关材料(全球排名前300境外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等材料)。

  8.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

  (三)人才平台奖

  【设站奖励】

  申报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2025年1月1日后(含)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本区企业;

  2.申请单位须在设站(基地)后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并全职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满半年(社保缴费满半年以上),可申请设站奖励;

  3.申请单位在符合条件1年内提出申请,且至奖励发放前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仍在招收单位工作参保。

  奖励标准

  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批准后的设站类别对应的奖励标准申请补足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

  1.《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平台奖设站奖励申请表》(附件4);

  2.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批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文件材料;

  4.招收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明细;

  5.《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6.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相关材料、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或企业的合作协议(如有则提供);

  7.其他相关材料。

  【招录奖励

  申报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内设站单位(基地)应通过“中国博士后工作平台”系统招收博士后人才进站,进站人员在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

  2.博士后进站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进站后在设站单位(基地)全职开展科研工作,至奖励发放前一直在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作;

  3.博士后进站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后(含);

  4.申请单位须在博士后进站半年后提出申请,且申请时,招收的博士自进站起已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奖励标准

  区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通过平台渠道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研究,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奖励,每个设站单位(基地)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1.《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平台奖招录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招收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及博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持港澳台、境外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4.博士后身份证件材料;

  5.开题通过材料等;

  6.其他相关材料。

  【留从奖励

  申报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后(含)留在本区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

  2.在本区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应在出站后1年内与本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进入该企业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员应在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创办企业,博士后本人在该企业创立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本项目时,创办的企业有办公场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需招用5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至奖励发放前一直在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作;

  3.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显示的出站时间为准。到本区工作或自主创业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始算起。

  4.申报人出站后在本区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满半年后提出申请。

  奖励标准

  博士后在本区设站单位(基地)出站后,留在本区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给予个人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平台奖留从奖励申请表》(附件6);

  2.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

  3.出站博士后在本区企业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或在本区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

  4.博士后身份证明材料;

  5.博士后证书;

  6.出站博士后社保缴费明细;

  7.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

  8.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本指南中各类奖励申报仅接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不接受个人申请,企业人才请以所在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或向申报主体作出说明并限期补充、修订材料。

  (三)区人社局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并汇总审核(评定)结果报区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四)区财政局完成复核和资金安排。

  四、受理方式

  (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须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5月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8:00。

  (三)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3楼,广州市从化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

  从化区人社局:020-87927631、020-87927097。

  五、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中涉及“以上”“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二)本指南中的“申报人”指人才个人,“申报主体”指高校或人才所在单位。

  (三)本指南中的“2025年度”,是指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调整,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各类奖励为税前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所获奖励涉税支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签订承诺函,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申报人或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已拨付的奖励资金须如数退回,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引进奖申请表

  2.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定向培养人才奖申请表

  3.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培养提升奖申请表

  4.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平台奖设站奖励申请表

  5.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平台奖招录奖励申请表

  6.广州市从化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平台奖留从奖励申请表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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