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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协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和连续三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从化区街口街开源路23号,电话:020-6216199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南路87号606室
联系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796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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