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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文综罚字〔2024〕06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截至作出本催告书之日,对你单位加处罚款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1.罚款4000元;2.加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请你单位及时到本机关开具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催告书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关小军
联系电话:020-87937062
单位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83号
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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