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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广州市从化区水资源信息中心《广州市污水处理费减免申请表》(流水号:ch0075177232502180B013263)。根据《广州市污水处理费减免工作办事指南的通知》(穗水排水〔2024〕36号),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经现场核实,广州市从化区水资源信息中心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申请(水表用户编号:39434、39435)符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拟同意自2025年3月1日起2年内,按广州市从化区水资源信息中心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若减免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新政策,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黄晓琳
联系电话:020-87998121
收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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