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content/post_10034877.html)。
二、申报对象
在我区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查找指引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一)省评价标准查找指引: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符合各系列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以及粤人社发〔2021〕38号规定的要求。省评价标准查找途径: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gtj/)。
(二)评审通知查找指引: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查找途径: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
(三)继续教育条件: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生成并打印。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途径及具体时间
(一)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非公有制单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各区职称申报点一览表,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content/post_10034919.html)。
(三)网上申报途径:我区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1.报送广州市(市内)职称评审委员会: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2.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同步报送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
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
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申请开通广州市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用户指南可通过“从化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关注后点击“人才就业”→人才服务→职称申报→法人单位系统开通。
(四)评委会时间安排: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系统关闭时间和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原则上于 2025 年 6 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2、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 5 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评审纸质材料必须按评委办评审通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的前两天报送到省、市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4、申报人的系统上传材料、纸质材料不符合省、广州市各评委会评审通知相关要求的,各评委会不予受理。
请申报人及早将评审材料在系统报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区人社局审核。需报送纸质材料且须经区人社局系统审核的,由区人社局在系统审核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由区人社局在档案袋贴封条加盖公章后,按评委会的要求报送省、广州市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5、申报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需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其中存在任一不真实的材料或信息等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
七、落实责任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下属企事业单位或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发动职称申报力度。
(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穗人社发〔2024〕2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谢芷茵,联系电话:8792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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