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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 构建开放包容营商环境

来源:从化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5 10:13

  近日,笔者从区司法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该局制定印发《从化区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这是广州市首部在全区实施的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

  工作中,区司法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针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违法过错和危害后果,可给予合理的行政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采取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引导涉案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实行“监督+服务”模式。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包含启动阶段、违法行为改正核实阶段、处罚建议及决定阶段、行政执法“观察期”延期、行政执法“观察期”终止等5个程序,严格执行审核审议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观察期”内主动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和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建立企业规范生产帮扶、激励机制,指导企业降低企业被行政处罚风险,做到执法有温度,服务有精度,实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为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审核审议程序。适用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案件调查部门与审查部门应强化内部沟通协作以及审核机制,经过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行政执法“观察期”合规审查评估审批表》《行政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观察期”终止观察审批表》三张文书严格执行审核审议程序。(李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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