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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 个人最低年缴费360元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1 09:28

  前段时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下称《办法》)。从2021年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缴费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据统计,截至2021年4月,我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91283人,其中有64691人到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大变化惠民生


  据区农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明确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待遇计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主要有三大变化。


  首先是调整提高了缴费(补助)标准,完善缴费激励机制。从2021年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缴费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其次是提高了政府代缴标准,发挥社保兜底作用。特困人员等5类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按360元/年代为缴纳个人缴费。


  另外是创设提档缴费,促进待遇平稳衔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办法》规定的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


  此外,在参保范围方面,《办法》规定,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保。


  住在良口镇某村的何伯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金5年,得知城乡居保有新政策非常高兴,“按照自己的能力实际,马上调整缴费档次及标准,从而使自己每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增多了,我们老人的生活也更有保障了!一个月有500多元,也够我们老人家用了。实在是很感谢政府对我们老人的关心!”何伯笑着说道。


两类业务限期办理


  区农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有两类业务制定了衔接措施,符合条件的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需在办理期限内及时作出选择和提交申请:


  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尚未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实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也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


  举例说明:


  情形1: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德叔,今年50岁,个人缴费按1560元/年标准缴满10年,当年村(居)集体没有给予补助;已享受政府补贴0.96万元。


  第一步申请提档:2022年6月,村(居)集体申请一次性提高10年的集体补助标准为480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第二步缴费:2022年7月缴交集体补助差额4.8万元,再享受政府补贴0.48万元(累计享受1.44万元),合计5.28万元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情形2:已领取养老金的居民王伯,个人缴费按1080元/年标准缴满15年,当年村(居)集体没有给予补助,已享受政府补贴1.26万元。2018年1月年满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目前标准517元/月,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280元/月。


  第一步申请提档:2022年10月,王伯申请一次性提高15年的原个人缴费标准为1800元/年,村(居)集体同步给予集体补助4800元/年。


  第二步缴费:2022年11月,个人缴交差额1.08万元,集体补助7.2万元,再享受政府补贴0.9万元(累计享受2.16万元),合计9.18万元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步重核养老金:从2022年12月起,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新标准发放,新标准=原标准280元/月+(9.18万元除以原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940元/月,养老金合计1177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参保缴费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21年6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没有按时申报新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的,默认由社保系统将按就近就低的原则衔接到新标准。认为过渡标准合适的个人,不需申报,继续按时缴费即可;想要提高标准的个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也可以选择错峰办理、暂不申报,做好资金安排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并办理提高原缴费标准,缴交费用差额。


  区农保中心提醒,参保的个人,有村(居)集体的,请向村(居)集体递交申请,由村(居)集体统一办理手续;没有村集体的,请到所属镇(街)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其中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可委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正在参保缴费的,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申报修改2021年6月起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申报修改前,暂不缴纳2021年6月起的养老保险费;申报修改后,从申报次月起按新标准缴纳自2021年6月起的养老保险费。未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申报修改的,2021年6月起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默认由社保系统按衔接标准对应调整,2021年10月起按对应衔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补缴2021年6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以便及时扣款。(陈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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