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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特”项目新增两种常见疾病

来源:从化新闻社 发布时间:2018-06-26 02:00

□针对多发性硬化症治疗,职工医保最高每人每月7100元  □针对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治疗,职工医保最高每人每年18000元

市民正在浏览门诊特定项目收费标准

市民正在浏览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关于将多发性硬化症等疾病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已于6月1日实施,多发性硬化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两项疾病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下称“门特”)范围,这意味着患者住院治疗后的医疗费用支出也将大大减少。

新增项目不设起付标准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通知,调整完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特”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通知表示,新增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的“门特”项目有:患多发性硬化症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下称“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患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下称“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

  据悉,“门特”自设置以来,广州已先后将丙肝、乙肝、家庭病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等12种疾病纳入其中。此次广州医保计划纳入“门特”的多发性硬化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两项疾病均是常见疾病。前者为常见的神经内科疾病,后者则为常见的眼科疾病,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且一般可以通过药物控制,比较适合门诊治疗。

  此外,对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放疗等治疗的“门特”项目进行了微调,增加纳入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即“患恶性肿瘤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门特”项目名称修改为“患恶性肿瘤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在准入条件中的“需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条件调整为“需进行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

  通知表示,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上述“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患者看病负担大大减轻

  据了解,多发性硬化症在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的门诊治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职工医保每人每月7100元,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月5500元;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在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的门诊治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职工医保每人每年18000元,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14500元。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对参保人“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特”项目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分别为5%、15%。

  市民黄阿姨今年55岁,确诊为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已经有1年多了,得知该病已经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特”项目范围后,她很高兴。“这个病治疗时间长、治疗费用高,对于我们普通家庭来说负担较重。这个病纳入‘门特’范围之后,我的经济压力就会小很多。”她笑着说。

  根据现行政策,广州市共有13项“门特”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其中有8项设有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除了家庭病床和急诊留观外,其余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相关链接:

新增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准入标准

  一、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

  本市指定的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符合(一)至(三)项中一项指标。

  (一)最近两年内有两次及以上复发的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的病人;

  (二)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的病人,具有以复发为迹象的活动性病变;

  (三)如果临床上无复发迹象,但MRI显示复发或病灶增多。

  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

  本市指定的二级或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

  (二)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

  (三)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

    文/图记者李烨威 实习记者陈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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