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保障”计划为职工健康护航 两年来,我区获补助职工96人次
大病不容情,意外的疾病往往会使患病职工家庭陷入困境。因此,购买相应的保险是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其中一个途径。早在十多年前,广州市总工会已联合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逐步推出“四个保障”计划,作为职工医疗的有效补充。记者近日从区总工会获悉,两年来,我区通过工会购买“四个保障”计划并获补助的职工共96人次,申报医疗补助41万元,大大提高了职工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减轻职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
“四个保障”计划如职工的“第二份社保”
据区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四个保障”计划即广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包括“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下称“特种重病医疗保障计划”),“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下称“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下称“伤病残计划”)和“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下称“住院计划”),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相关的保障计划。
提及保障计划的帮助,职工梁女士深有体会。梁女士在2014年不幸患上子宫内膜癌,并于当年年底做了手术。梁女士说:“幸亏当时参加了女职工安康医疗保障计划,在区总工会的指引下,我得到了15000元的患病补助金,为我分担了医疗费用。”今年6月,梁女士因心脏出现了问题,做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这时,她参加的特种重病医疗保障计划又为她减免了20000元的医疗费用。梁女士坦言:“广州市总工会推出的‘四个保障’计划,就如我们的‘第二份社保’,为我们减轻了一大笔医疗费用负担。现在,我的女儿和儿媳也参加了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
同时参加“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最高可获37500元补助
一般来说,职工患病或意外受伤,第一时间通常会想到职工医保和社会保险。事实上,广州市总工会为缓解广大职工的医疗负担,已逐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障体系机制,在职工群众中倡导互帮互助,集众人力量共同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为广大职工构筑起一道互帮、互助、互保的健康防线。
据区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参加特种重病医疗保障计划的职工,如不幸罹患原发性恶性肿瘤(包括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首次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施行心脏支架介入手术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进行重大器官移植术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首次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之一或以上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20000元。而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则会对不幸罹患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包括胚胎恶变的肿瘤)、宫颈癌等四种妇科恶性肿瘤的女职工进行救助,可为患病职工补助医疗费用17500元。若同时参加以上两项保障计划的,可同时叠加报销,即女职工患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的,最高可累计获赔37500元。该两项保障计划参保费用分别为100元/人、50元/人,保障期同为3年。
“伤病残计划”与“住院计划”相互配套衔接,不需额外缴费
此外,“伤病残计划”与“住院计划”相互配套衔接,即只要参加了住院计划的职工,就相当于参加了伤病残计划,职工不需额外缴交保费,只需缴交65元/人(广州市总工会资助10元,职工个人实际缴纳55元)的参保费用即可享受两项保障计划。据了解,这两个计划保障期为1年,保障期限同为当年的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24时止。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企业)成立工会并已缴交工会经费,是职工参加“四项保障”计划的必要条件,单位(企业)全员参加各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委员同意的,可使用单位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支出职工互助保障参续保费用。除此之外,职工若能提供会员身份也可自资购买“特种重病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 (记者杨俊英 通讯员胡家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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